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686 责任部门:  庐山市

【文字解读】关于《庐山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1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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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2023年河北暴雨灾害经验教训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近年来所罕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虽然是因极端天气引发的,但集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我国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极端天气趋强趋重趋频,类似河南郑州、河北这样的极端强降雨未来可能增多,需要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找出自然灾害防治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更好应对可能面临的重大灾害风险挑战。同时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仍不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没有配套的相关工作指导意见。为破解以上问题,针对极端强降雨、台风、大风等灾害发生时开展有效应对,特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3.《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庐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建立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

四、“五停”工作启动条件

经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相关专家会商研判,达到启动标准时,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可视情发布“五停令”,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

五、“五停”工作实施范围

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范围:全市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

2.停课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主管部门。

3.停工范围:建设、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和工矿企业等。

4.停业范围: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网吧、交易场所、会展等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5.停运范围:陆运(公路,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港口码头、渡口船只)。

六、“五停”的执行

1.市政府、市防指行动。指挥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处)全面落实本行业、本辖区“五停”工作。

2.行业主管部门行动。依据灾害预警信号、灾害影响程度及范围和行业特点分步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工作;市政府、市防指发布“五停令”时,负责全面落实本行业的“五停”工作。

3.有关企事业单位行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五停”工作,并将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4.乡(镇、处)行动。根据市政府、市防指发布的“五停令”,负责全面落实本辖区的“五停”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五停”措施。

5.公众行动。依法自觉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指令。

七、“五停”的终止

当极端天气影响解除时,市政府或市防指终止“五停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处)及时指导各类主体有序终止“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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