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7-06-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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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07-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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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预期目标:从2007年开始,以承办企业为龙头,在全县培育出150家左右的“农家店”,其中乡级农家店11家,村级农家店109家,农资农家店30家,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济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二、时间安排

  整个“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工作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今年工作自2007年5月初开始,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推荐1—2个乡镇农家店和若干个村级农家店,并按有关要求改造“农家店”,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力争12月底所有改造的农家店通过验收。

  三、农家店建设标准

  乡级农家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1500种以上,同时配有总部联网的电脑收银系统,商品配送率达60%以上。

村级农家店: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400种以上,商品配送率40%达以上。

  乡村农家店应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承诺。

  四、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内贸办关于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6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6]147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承办企业在试点地区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农家店”,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建设面向“农家店”的配送中心,经营所在地在农村的,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承办企业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变更证照时,只收取变更证照工本费。

  (三)支持“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承办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和设置经营乙类处方药柜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简化程序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乙类处方药柜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农家店”代理、代售电话卡销售,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等电信业务,可由承办企业统一申请办理,“农家店”可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所在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四)承办企业及其“农家店”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由承办企业总部统一向农业部门办理“绿色通道”证件。

  (五)凡是承办企业统一配送商品的,由工商部门统一对配送的商品进行抽检,出现问题由承办企业承担责任。

  (六)贴息:对用于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5%。

  (七)资金扶持:村级农家店,中央财政每个补助5000元(含店长培训费600元),省级财政每个补助600元。乡级农家店,中央财政每个补助4000元(含店长培训费600元),省级财政每个补助600元。

  五、农家店建立

  承办企业在乡、村建立“农家店”,主要是以自愿加盟的形式改造或建立“农家店”。同意加盟的“农家店”采取一签,二装修,三挂牌。一签,即签订无假冒伪劣商品保证书,签订同意加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经营管理合同书;二装修,即按超市的规范要求搞好店内的装修和商品陈列;三挂牌,即达到超市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统一挂商务部“农家店”标店牌匾,开业经营。对于新农村建设规范村庄,符合条件的优先发展。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切实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政府办、商管办主任为副组长,工商、财政、技监、药监、国税、地税、农业、供销、电信、邮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管办,具体负责万村千乡建设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专门指派一名副职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明确以下职责:

  (一)县商管办职责:“引导、协调、督查、服务”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

  (二)承办企业职责:运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政策,积极在乡(镇、场)、村建立“农家店”和商品配送中心,自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商品、统一电脑财会、分级管理;

  (三)乡(镇、场)职责:加强宣传,搞好摸底、推荐工作,同时负责落实督促辖区内“农家店”的建设与改造工作;

  (四)县供销社职责:要搞好此项工作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荐下属供销社    (点)参与“万村千乡”建设;

   (五)财政、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农业、电信、邮政等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各司其职搞好服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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