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7-06-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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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07-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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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星子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星子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扭转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混乱的局面,规范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现就这次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力消除我县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步骤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从2007年3月26日开始至4月  26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6日至3月29日)
     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全县各地,逐户调查走访,造具名册,全面摸清烟花爆竹经营状况,明确打击目标。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电话设在县安监局(电话:2660131)。
    (二)具体实施阶段(3月30日至4月22日)
    1.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做好批发经营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布设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与程序的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并将已经发放的《九江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收回作废,力争在4月15日前完成。

2.供销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等管理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重点是对构成治安、刑事处罚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许可管理和路面控制,负责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罚没收缴的烟花爆竹销毁及其他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4.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以及与烟花爆竹生产地质监部门的信息沟通等。
    5.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发放工作,查处无照经营和未经登记、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6.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深入调查摸底,规范经营户行为,并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打击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行为。

7.村(居)委会要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3日至4月26日)
    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销售网点布设、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于4月26日前报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胡堪东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汪澄、县公安局副局长彭坚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成员单位抽调两名人员集中办公,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落实责任,积极发挥基层监管的主渠道作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在基层。要开展经常性地巡查,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公民烟花爆竹安全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以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为契机,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引导广大群众到证照齐全有效的销售网点选购合法安全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强化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严厉查处一批顶风作案、屡查屡犯、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经营者。对整治工作不认真和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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