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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灾后春笋保护管理的紧急通告
今年1月中旬至2月初,我县遭受了50年不遇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毛竹大面积冻害。当前,正是春笋发育成竹季节,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冰雪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加强灾后春笋保护管理紧急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笋。自即日起至今年底,禁止进山采挖竹笋、禁止贩运竹笋、禁止销售鲜竹笋,做到“山上不挖、路上不运、市场不卖”。凡违反“三个禁止”的,一律按乱采滥挖论处。
二、加强管护。封山育笋期间,禁止进入竹林从事采药、旅游踏表等有损春笋生长的行为。林业检查站和森林公安局要从严把关,加强监控,严查采挖、采购春笋行为;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酒店和餐馆的监管,严禁销售、食用鲜竹笋。
三、依法打击。在林区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破坏春笋的行为。对上山偷窃竹笋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没收,并处每根罚款150元。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对牲畜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负责赔偿。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2666060
星子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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