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6-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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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字〔2008〕38号]关于印发星子县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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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县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

管理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星子县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星子县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

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县宗教工作,确保宗教稳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宗教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对农村和社区中的宗教事务管理到位,保持和维护农村中宗教方面的稳定。
     二、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的要求
    (一)县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由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县民宗局为具体工作机构,负责网络日常运转的动态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场、处)要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宗教事务管理,定期研究宗教工作中有关问题,确保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主任为该村(居委会)宗教事务管理责任人,有关村、小组干部要配合开展宗教事务工作。
     三、明确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和主要职责
     (一)确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明确乡(镇)、村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岗位责任制,把任务、职责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责任人,形成职责明确、任务到人的乡(镇)、村宗教工作格局。

  (二)乡(镇)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民宗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宗教工作。

  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信教群众、外来宗教人员、活动场所等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3、对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采取措施把涉及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在当地和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4、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5、负责对村干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村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和教育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共同致力于发展生产,搞好生活。

  6、加强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坚决制止乱建庙宇、滥塑神像的行为。
    (三)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1、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宗教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社区)的宗教工作。

  2、搞好本村(社区)范围内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深入实际调查掌握宗教活动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当地农村(社区)的社会稳定。

  3、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未经批准开放宗教活动点的非法宗教活动和乱建宗教场所问题,积极做好当地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4、协助县民宗局对当地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有效管理。
  四、督促检查

  县民宗局是县政府主管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对县、乡(镇)、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的运行情况和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县民宗局备案。

 

 

主题词:宗教   管理   责任制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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