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星府办字〔2008〕55号]关于印发全县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职能部门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县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职能部门及乡村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职能部门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各职能部门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为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格局。现将全县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职能部门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县以及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特点,了解各部门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察检查和宏观管理;对本级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年底对各职能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及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意见;负责督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组织本地道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挥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演习,组织、指挥和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事故多发地段点进行排查和整治;负责组织召开事故评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预防事故对策,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落实各职能部门事故预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为党委、政府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负责提出辖区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基础台账,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位置、成因及相关图片,全面掌握公路危险路段底数,并书面向政府、安监、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规范路面执勤执法工作,科学安排路面勤务,落实国、省道24小时联勤执班制度,并将路面监管工作向农村道路延伸;加大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易造成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对违规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要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倒查生产、运输企业源头监管责任,形成严管氛围,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重点强化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考核,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驾驶证的核发,严格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及检验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报废、改装车辆管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从严处罚交通肇事者。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建专职交通安全宣传队,投入必需的装备和设备,深入街道社区、广场、乡(镇)、公路沿线,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
(三)乡镇派出所要全力协助农村交警中队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控,掌握辖区驾驶人、机动车、道路基本情况,建立赶街赶集天勤务制度,凡是赶街赶集天都必须组织人员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交通部门、公路养护部门要认真做好道路的管、养、建工作,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护栏等),及时维护管理;及时做好道路损毁的修复工作,和道路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和安排资金,整治危险路段、事故“黑点”,加强对大修、扩建和在建道路的管理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维护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确保安全通行。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安交警部门道路安全隐患报告后,要落实责任人、明确任务、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改建、改造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采取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等临性措施,重点管控,以保安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五)交通运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客运市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视安全通行条件适时调整线路、合理规划设置客运线路,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和营运车辆驾驶资质认定,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客(货)运企业的生产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企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驾驶员及其他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依照“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督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加强对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负责监督检查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按期维护检测,对未按期维护和检测的营运车辆进行查处。严把营运驾驶员的技能关,严格执行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全面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进行查处。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监督,确保做到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负责监督客运站落实车辆安全门检制度,督促车站做好车辆技术状况门检、车辆出站门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汽车维修行业(包括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及发现和查处擅自改装、拼装、组装车辆的厂家及责任人。
(六)城市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并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按有关规定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标志标线等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在验收时,要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共同会审;严格道路开挖审批制度,确保路面完好,及时修补和清理影响行车秩序、安全的破损路面和歪树、倒树、坏树等;对遮挡道路标志标牌、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树枝及时予以修剪;科学规划设置城区停车场(库)建设,对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小区等,要配建和增建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依据规划合理设置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和停车场,整顿公交队伍。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
(七)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整治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严格农机及其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发牌发证和检审工作。定期向政府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强化农机宣传教育,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交通事故,规范农机销售市场。
(八)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机动车销售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非法车辆和拼组装车辆流入市场的行为;要加强市场管理,彻底清理以路为市、以街为市、占道经营;把好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营运车辆进行取缔和纠正。
(九)宣传部门有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应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宣传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要通过专题节目等方式确保每天都让群众看见画面、听见广播,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十)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建立、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每所学校、幼儿园必须有一名负责交通安全专职或兼职干部以及教员。负责对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期教育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时间、线路审批。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公路上进行体育、文娱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加强学校自用运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学生拒绝超载教育。并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临街、临路的学校必须在校门口设立明显标志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警示广大驾驶人注意安全。
(十一)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和执法,提高产品认证有效性,确保产品获得强制性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的动态管理,建立承压类罐车信息查询系统,督促罐车按期进行检验,检验率要达到100%,加强对改变罐车使用条件的动态监管,对毒性介质运输总量实施限制。
(十二)旅游局负责做好从事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负责通往旅游景点专用道路交通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督促工作。
(十三)综治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常性地组织职能部门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大考核力度,对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乡镇和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十四)司法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教育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学习制度,每月组织本单位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学习不得少于一次。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负责与其他搭接上路的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隐患排查整改。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08年6月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完善一系列工作制度。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健全兼(专)职交通协管员组织和队伍,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定期对辖区车主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四)组织治理辖区内以路为市、打场晒粮等占道经营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行为,及时排查整改辖区的道路安全隐患。
(五)完善建立辖区驾驶人、车辆基础台帐,对无牌、无证及脱检车辆要督促车主依法办理落户、检审手续;对辖区内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要通报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取缔。
(六)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及时上报,并组织抢救,处理好善后工作。
(七)2008年度完成农村道路“四个一”工作。即在辖区刷写一条永久性安全提醒标语,标立一个模拟交通警察,设置一盏太阳能警示灯,种植一段公路行道树。
(八)负责辖区道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社区、村委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道路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
(二)充分发挥义务交通协管员的作用,抓好本村委会(社区)车主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协助公安交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坚决制止本村委会(社区)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现象。及时排查整改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完善建立基础台帐,掌握本村委会(社区)驾驶人、车辆情况,对无牌、无证及脱检车辆要督促车主依法办理落户、检审手续并及时向乡(镇)政府或交警部门报告;对本村(办事处)新增车辆、驾驶人和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要及时向乡(镇)政府或交警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治理。
(五)把交通安全列入村规民约(文明市民公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主动参与抢救,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和处理善后工作。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安全 通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