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8-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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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字〔2008〕85号]关于印发星子县农村中小学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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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县农村中小学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星子县农村中小学支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星子县农村中小学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农村学校特别是沿湖薄弱学校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超员学校教师到缺员的农村学校支教制度。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完善超员学校教师到缺员的农村学校支教的相关制度,有效开发和利用全县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我县农村中小学之间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的差距,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支教对象及条件
  对象:每年核定编制中确定的超员学校在职教师。
  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一门以上学科教学。
  3、50周岁以下的男教师、45周岁以下的女教师均为支教对象。鼓励超员学校在岗的超龄教师主动申请到缺员学校支教。鼓励缺员学校返聘离退休教师回学校支教。
  三、支教时间与形式
  每批次支教时间为一学年,支教形式为离岗全职支教。
  四、支教方法、步骤
  1、核编到校,摸清底数
  县教育局、财政局、编委办每年秋季开学时要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进行统一核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各校实际学生数和班级数情况进行测算,确定超员学校和超员教师人数、缺员学校和缺员教师人数。
  2、组织支教,制定计划
  凡属超员的学校都要派出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缺员学校支教,将支教教师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县教育局、财政局、编委办审核备案,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3、统筹安排,科学分配
  教育局按照就近安排,余缺调剂的原则,将超员学校选派的支教教师,科学分配到缺员学校,如果本乡(镇)没有缺员学校,则就近安排到其它乡(镇)的缺员学校支教。
  五、支教待遇
  1、支教人员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身份不变,工资、福利享受在岗教师同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2、支教教师享受支教交通费补贴,按跨乡支教每人每月160元、本乡支教 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由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合格后发放,并与受援学校教师同等享受考勤奖和教学绩效评估等有关奖励。缺员学校返聘的离退休教师在本乡(镇)学校支教只享受我县当年最低标准的工资和每月50元的交通费补贴,不享受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3、支教人员支教期满,经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在提拔任用、工作调动、评先评优、进修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教教师在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时,如按分数量化,则合格者在总分基础上上浮5%,优秀者在总分基础上上浮10%。优秀等次支教人员应达到支教教师总数的15%。
  4、县财政对缺员学校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保障缺员学校支教人员交通费和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最低工资等支出,对支教工作组织得力的超员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县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支教优秀教师给予表彰。
  六、支教人员管理
  1、支教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派出学校为主,受援学校为辅,派出学校负责教师的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受援学校负责该教师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等工作。
  2、支教人员应服从受援学校领导,遵章守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随意调课或挪课,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一次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要同时报告派出学校领导批准;一次请假时间超过七天的,要报县教育局批准。
  3、县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负责制定支教工作考核细则。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支教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不得调回原学校任教。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从事支教工作的教师,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给予辞退。支教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支教任务的教师,要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确定。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县支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支教工作的开展、考核、评价。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和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支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为确保支教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支教督查小组对支教学校和支教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将支教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八、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完成。
  2、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支教光荣的舆论氛围,在教师中广泛宣传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教师自愿申请支教。
  3、对支教工作组织不力,影响受援学校正常教学的支教学校负责人,按组织程序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支教教师工作和生活,切实做好支教教师服务工作。

 

 

主题词:教育   农村   支教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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