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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字〔2008〕109号]关于印发星子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星子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星子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星子县公安局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星子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2、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决策。
3、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公安外事工作。
5、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6、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7、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涉案案件的侦破工作。
9、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水上治安管理办法,协调处置跨地域的水上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维护水上治安秩序。
10、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建设。
11、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12、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装备、后勤保障工作,制定警务标准和制度。
13、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14、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的违纪案件。
15、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和警卫系统的业务工作,对全县武警部队相关工作实施领导和指挥。
16、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森林公安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8个执法勤务机构和3个综合管理机构)、2个监管场所机构、10个派出机构。具体设置如下:
㈠ 内设机构11个:
1、执法勤务机构8个,即:
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副科级)。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大队牌子,副科级)。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水上治安秩序。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科级)。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涉网案件的侦破工作。
交通管理大队(正科级)。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承担县城治安巡逻和“110”接处警工作及参与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综合管理机构3个,即:
政工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监察、督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法制室(副科级)。负责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警务保障室(副科级)。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㈡ 监管场所机构2个,即:
县看守所(副科级)。负责对刑事拘留人员和已决犯人的看守、教育、改造工作。
拘留所(副科级)。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的看守、教育、改造工作。
㈢ 派出机构10个,即:
南康镇派出所、秀峰派出所、温泉派出所、蓼花派出所、华林派出所、蓼南派出所、蛟塘派出所、横塘派出所、泽泉派出所、苏家垱派出所,均为副科级。
各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防范重大治安案件和械斗纠纷事件发生;配合刑侦部门侦破刑事案件;开展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承办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机关的党、团、妇女、工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局纪委(监察室)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职数
㈠ 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9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
㈡ 职数
1、领导职数7名,即: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
2、内设机构干部职数39名,即:
正科级职数2名: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
副科级职数21名:政工监督室主任1名;法制室主任1名;警务保障室主任1名。指挥中心主任、政治教导员各1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3名,副政治教导员1名;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
正股级职数16名:纪委副书记1名;政工监督室副主任2名;法制室副主任2名;警务保障室副主任2名。指挥中心副主任2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1名;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2名;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1名;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1名;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1名;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1名。
3、监管场所机构干部职数6名,即:
副科级职数4名:县看守所所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拘留所所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
正股级职数2名: 县看守所副所长1名;拘留所副所长1名。
4、派出机构干部职数31名,即:
副科级职数20名:南康镇派出所、秀峰派出所、温泉派出所、蓼花派出所、华林派出所、蓼南派出所、蛟塘派出所、横塘派出所、泽泉派出所、苏家垱派出所所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
正股级职数11名:南康镇派出所副所长、副政治教导员各1名,秀峰派出所、温泉派出所、蓼花派出所、华林派出所、蓼南派出所、蛟塘派出所、横塘派出所、泽泉派出所、苏家垱派出所副所长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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