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4-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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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发〔2008〕7号]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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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星子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稳定。

 

 

                     OO八年四月三十日

星子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是北京奥运年,又是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文件、省政府《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86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九江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九府厅发〔20083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5月上旬至8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隐患治理年”。要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促进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要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星子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体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赣府厅字[2008] 4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与燃气、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的情况。

(五)安全生产许可落实情况;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等。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被督查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5月上旬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

(一)5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并于510日以前报县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二)从5月上旬到5月中旬,各类企业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三)5月下旬到7月上旬,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督查面要达到50以上。各乡(镇、场、处)、各有关部门也要对本辖区或本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督查面要达到100﹪。每个督查组在基层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

(四)7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情况上报县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县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迎接省、市的督查。

(五)7月下旬到8月上旬,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当地政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杨喜平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熊钟友,县安监局局长汪澄任副组长,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支队、县卫生局、县文化局、县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供销社、县商管办、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澄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防患于未然,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行业)都要成立相应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510日前,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县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横幅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由县安监局牵头,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由县公安局牵头,消防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特种设备由县质监局牵头,水上交通由县交通局牵头,建筑施工和燃气由县建设局牵头,水利由县水利局牵头,农业机械由县农机局牵头,旅游由县旅游局牵头,重点工程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牵头。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对口部门工作部署及督查工作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县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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