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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推动“三减三强两倡导”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庐府发〔2019〕3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推动“三减三强两倡导”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推动“三减三强两倡导”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7日
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推动“三减三强两倡导”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推进高质量跨越式
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推动“三减三强两倡导”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赣府发〔2019〕3号)文件及九江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和庐山市委决策部署,策应市委大干之年,加快“大招商、大投入、大建设、大变化”步伐,推动“三减三强两倡导”落地落实,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推进庐山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幅精减文件简报
1.压减发文数量。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合并发文的尽量合并发文,对简单事项能用电话、传真、邮件等高效便捷方式解决的不印发正式文件。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或讲话主要精神已公布的,不再印发文件;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上级已经发文具体明确的,市政府不再发文。压减配套类、分工类文件,除市政府确定需印发分工方案外,其他不再单独印发;工作意见、任务分工、议事协调机构等可以合并的,不单独发文。未经市政府同意批准,市政府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乡(镇、场、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乡(镇、场、处)报文。2019 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总量压减1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2.提高发文质量。完善公文前置审核机制和不合格公文退文机制,发文起草单位要严把文件审核关,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定,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审核,按程序呈报审批。严控公文篇幅,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市政府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市政府办公室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开展政策性文件集中梳理,对责任不明晰、落实有真空的予以纠正明确,今后出台政策性文件一律逐项明晰部门责任。按照九江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行综合协同办公系统,提高办文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3.压缩简报种类。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简报集中清理,市政府部门原则上只向市政府报送一种简报。市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政府。凡新闻媒体已报道的,通过信息渠道或正式文件报送的内容,不再报送简报。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简报数量压减2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4.从严控制报送。各地、各部门除按中央、省、市要求须报告相关工作外,其他可报可不报的一律不报。未经法定授权或市政府批准同意,原则上市政府部门不能指令各乡(镇、场、处)上报各类材料报表,需报送材料的应预留合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确有紧急情况应在文中予以说明;因工作要求确实需要乡镇、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报表的,原则上只报有关经济运行数据指标、重大战略决策贯彻执行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正反面典型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二)大幅精简会议活动
5.压减会议数量。实行会议报批制度,年初各单位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审核,根据工作需要作出计划安排,原则上未列入计划的会议活动,不临时安排。国家、省、市政府直接开到县级的视频会议,如没有新的具体措施原则上不再开会;不举办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研讨会、务虚会、论坛及开工奠基仪式等活动。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综合性会议总量压减35%。(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6.从严控制规模。对一些只听取意见、不需要决策的会议降低参会人员级别,对一些已事先征求意见的协调会只要求意见不一致的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原则上不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加。未经批准,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市直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只安排与会议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一般不请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7.提高会议实效。加强会前沟通协调和审核把关,不成熟的事项不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研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的议题,牵头部门必须做好会前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必要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调度,议题不成熟一律不提交政府常务会审定。提高会议效率,对内容相关、时间相近、人员相似的会议,合并或接续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提倡开短会,综合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会议不超过半小时,主持人讲话不超过10分钟。会议安排有交流发言的,时间每位不超过8分钟。多开研究工作、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推进落实的座谈会、协调会、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等。(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8.实行“无会月、无会周、无会日”制度。按照江西省政府、九江市政府统一要求,将每年的3月份确定为政府系统“无会月”,每月的第3周确定为“无会周”,每周的星期三确定为“无会日”,除传达贯彻中央、省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及遇有重大紧急事件必须召开的会议外,原则上不召开全市性的会议,确因特殊原因必须召开的,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三)大幅度精减督查考核
9.严控督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市政府办公室统筹编制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每个市直单位原则上全年只开展 1次对乡镇综合性督查考核,确保2019年督查考核项目总量精简50%以上。除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乡镇政府为对象的督查考核项目,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不得自行规定督查考核事项。不能刚安排部署就进行督查检查考核,一般性督查检查的预留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10.严把督查考核重点。聚焦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事关发展的重点问题;“四最”营商环境打造、行政审批服务等事关企业的难点问题;生态文明建设、鄱阳湖“最美岸线”打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殡葬改革、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省环保督查反馈等事关环境的焦点问题;棚户区改造、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防灾救灾、食品安全、民生实事票决制项目等事关群众的热点问题,以严查严考倒逼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
11.创新督查考核方法。督查检查要更加注重工作实绩,不能以表格材料和“留痕”评判工作好坏。采取“三不两直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查;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聘请“社会督查员”参与督查考核;组织开展交叉督查,互查互鉴;完善督查微信群,建立督查数据库,探索“互联网+督查”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切实强化问题破解
12.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围绕影响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利用入企听诉、重大项目调度推进、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度、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征集等渠道和途径,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13.完善问题解决机制。对梳理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类施策。对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发扬“事事马上办”精神,建立问题台账,及时销号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协调或需要省、市、县级层面解决的,提出意见建议,做好跟踪对接,逐级逐步解决。(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14.提升问题破解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省、九江市、庐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对照146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责任分工表,坚持定期调度和不定期会商相结合、常规推进和重点攻坚相结合,高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五)切实强化大干项目
15.树牢“项目为王、品质为上”理念。大力实施“大干项目年”“项目品质提升年”,坚持高水平谋划项目,高标准招引项目,以“三请三回”等活动为载体,鼓励和吸引我市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加强对外推介,有针对性地走出去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力争全年新引进2000万元以上项目30个,引进市外资金130亿元;全年向上争取项目200个、资金8亿元;全市146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按时序进度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乡(镇、场、处))
16.提升服务项目意识。推行项目服务“五个一”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降成本优环境”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对有审批权、执法权、收费权的部门监督管理,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抓好项目入统,建立项目管理联动机制、预报制度、会商制度和双向告知制度,做到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六)切实强化政务服务
17.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园区吹哨、部门报到”服务模式。加强工业园赋权事项落实落地,确保赋权事项“办事不出园区”。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府承诺,严防“新官不理旧事”。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全省最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工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税务局)
18.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强政务数据共享,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全面接入“赣服通”,市本级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实现20个以上本地高频事项掌上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19.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建立完善“马上办”和“容缺办理”机制,实行窗口“无否决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至少打造两项特色的利企便民事项。对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办理窗口,全面实行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做到全年“不打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管大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乡(镇、场、处))
(七)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
20.强化调查研究。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市政府领导每月到一线调研不少于3次、部门领导不少于6次。调研多采用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等方式进行,切实掌握实情、谋划实招,坚决防止热热闹闹走过场、轰轰烈烈搞形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21.加强政策宣传。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受益就给谁讲”原则,加大宣讲力度,创新宣讲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解读政策,让好政策家喻户晓、见到实效。深入开展政企“茶叙会”、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全市政府部门和企业、基层群众之间“政策直通车”,确保广大企业和基层群众第一时间知晓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2.强化问题排解。把调查研究与现场办公结合起来,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发掘亮点、总结经验,更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基层反映亟待解决的问题立即办,对老大难问题主动办,对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跟踪办,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八)大力倡导“尽职尽责敢担当、不为乱为皆问责”
23.主动担当作为。完善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积极倡导“五比五不比”(比态度不比个头,比作风不比环境,比能力不比职务,比业绩不比岗位,比奉献不比条件)的务实作风,鼓足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做到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五型”政府机关、“五型”公务人员评选,把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为主赛场,锻造更多开拓奋进、冲锋陷阵的闯将,攻坚克难、攻城拔寨的猛将,有胆有识、善作善成的干将。(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24.压实主体责任。推行不为乱为皆问责,持续深入开展“怕、慢、假、庸、散”专项整治行动,对影响发展环境、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绝不允许“表态在嘴上,行动在会上,落实在纸上”,让不抓落实的没有脸面、假抓落实的浮出水面、真抓落实的登上台面。(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处),市政府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25.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五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减三强两倡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强化市“五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工作推进、督查、评估、考核等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26.强化责任落实。全市“五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三减三强两倡导”各项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格局。
27.强化督查考核。做好本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将“三减三强两倡导”工作作为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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