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1-04-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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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字〔2011〕63号关于成立星子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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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字〔201163

 

 

关于成立星子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县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星子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 张仁贵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程秋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西平    县气象局局长

 员:黄爱和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县农办副主任

        陈维林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郭建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查代钊    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菊生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陶松柏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勇前    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李成波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陈维民    县文体局副局长

管秋山    教育局副局长

张立新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郑昌江    县气象局副局长

冯卫星    电信公司副经理

查启良    县移动公司副经理

     县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郑昌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研究全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三)部署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广泛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四)组织指挥气象灾害应急事件;统一领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发布;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农业产业调整、农作物新品种引进可行性论证;组织指导雷电灾害防御及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委农工部:负责提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信息。

县发改委:负责将有关项目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气象部门做好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和及时安排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破坏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案件和气象灾害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资源区划等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做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生产、森林防火等信息;督促有关人员实时接收和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县建设规划局:负责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要求,将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图阶段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和防雷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分别纳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流程,协同做好防雷审批把关,同时负责组织落实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建筑工地有关人员安全撤离和转移。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防汛重点区域、重点地段水位等信息;督促相关人员实时接收和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等信息;督促有关人员实时接收和转发气象预警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文体局:负责插播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县卫生局:负责灾时救护队伍的组建和灾区救护工作,做好灾后的防疫工作。

县安监局:协同做好危化场所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学生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的受灾范围、受灾人数、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

 

 

O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   气象   灾害防御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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