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1-07-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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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字〔2011〕35号关于印发星子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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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字〔201135

 

 

关于印发星子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星子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星子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确保201111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按照省人民政府计划安排,我县2011年实施360户,其中:翻新、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306户,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54户。

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各地负责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挥配合支持作用,统筹协调。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以乡镇为单位摸清补助对象的危房情况,区别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持“三个不准”的原则:一是一户二宅或多宅的不准列入此次危房改造对象;二是一户内夫妻已建新居,父母居住老屋的不准列为此次危房改造对象;三是2011年以前已享受房屋改造补助的不准列入此次危房改造对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地质灾害贫困户和其他贫困农户。

(二)补助标准。第一类,翻新、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三)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开设专项账户,做到专款专账专户专用,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一卡通”管理。资金分二次拨付,第一层砌砖1米以上拨付总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入住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造村庄人居环境。

(三)强化质量管理。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建设规划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上报乡(镇、场、处)政府。对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属异地新建房屋的,还须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场、处)人民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处)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处)人民政府将材料返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处)人民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处)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和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处)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和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县建设规划局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0一一年”。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场、处)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地质灾害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20116月底前完成。

(二)危房鉴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此项工作于2011720日前完成。

(三)进行公示。各乡(镇、场、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此项工作于20117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201111月底前全面竣工,201112月底全部入住新居。

(五)检查验收。各乡(镇、场、处)人民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1120日前,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201112月,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危房改造住房完成情况检查验收。

(六)资料归档。农村危房改造后,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6)、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领取证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无房户情况登记表、拆除旧房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星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规划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各乡(镇、场、处)也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机构,由乡(镇、场、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相关领导为成员。各乡(镇、场、处)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切实做好相关的各项审批和综合协调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情况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各乡(镇、场、处)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县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做好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实施及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危改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补助对象帐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用地指标,及时审批、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协助乡(镇、场、处)搞好危房改造旧宅基地复恳和开发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扶贫和移民办、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残联、司法局、林业局、新村办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零税费管理制度,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轻农民负担。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建设规划局、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危房改造中相关费用实行减免。危房改造建房占用林地免收林木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自采砂石免收有关规费,免收建房设计图纸费和建筑行业管理费、市政配套费等,自用采伐指标运输木材免收有关税费,办理迁移户口手续、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只收取办证工本费。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政策家喻户晓,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营造推动农村危房改造的强大氛围。

(五)严格督查和纪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乡(镇)、村、组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分别为:26665462666121)。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危房改造户资格审查、资金管理和档案采集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2、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

      4、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5、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6、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29日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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