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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字〔2014〕12号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星府办字〔2014〕12号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3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2013年,全县消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年初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圆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在此期间,涌现出了一批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省政府表彰的先进乡(镇)
温泉镇
二、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乡(镇)
横塘镇、蓼花镇
三、市政府表彰的先进派出所
温泉派出所
四、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
于琦(县教育局)、刘英(县交通运输局)
五、县消防工作先进乡(镇):
苏家垱乡、泽泉乡
六、县消防工作先进派出所:
南康派出所、横塘派出所、苏家垱派出所
七、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天沐温泉度假村、上汤温泉度假村、星子县农业银行、星子县第一中学、星子县人民医院
八、县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王 涛(泽泉乡)
陈彩云(卫生局)
李占涛(南康镇派出所)
肖 聪(温泉镇派出所)
王锦道(治安大队)
黄金平(醉石温泉度假村)
熊 伟(星子县农业银行)
汪爱萍(星子县人民医院)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扎实工作、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取得更大成绩。各部门、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成好2014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14年3月19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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