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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星府办字〔2015〕4号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好转,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6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划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则。各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直属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主要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是本单位、本系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有关单位既要妥善处理好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更要加强源头治理和拖欠预防工作,将拖欠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及驻县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各单位建设项目或企业,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将责任制明确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督导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对项目分包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安排,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
三、各单位要落实主管部门责任。要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直属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对直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能及时支付的,由主管部门或主要出资单位先行垫付。对本单位、本系统非直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督促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等职能作用,做好劳动争议投诉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等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五、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房管、公路、国土资源、重点项目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和督导,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主动预防、及时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对有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等各类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六、公安、监察、司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处置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监察机关负责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七、为从根本上解决“边清边欠、前清手欠”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要注重“六项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2014年4月县政府印发了《星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星府字〔2014〕19号),目前,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已开展常规收存,纳入了工程审批运行程序图,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部门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的同时,明确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管责任。研究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实行重点部位监控制度。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单位和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常态化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对重大拖欠隐患,早发现,早介入,及时预防大面积集中拖欠行为的发生。四是建立总承包单位连带责任制度。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项目负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转包、分包单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可直接要求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总承包企业负责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五是建立欠薪市场准入限制制度。对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等问题的单位,在招投标、开工项目、资质评定、信贷等方面实行市场准入限制系列制度。农民工因讨要工资而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暂停施工企业工程招投标资格,不批准新的开发项目,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拖欠工资情节恶劣的,冻结其在我县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依法拍卖抵付农民工工资,吊销其开发资质,清除出星子市场。六是探索建立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县级工资应急周转金规模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
八、从2015年第一季度开始,县政府授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通报,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必要时及时通报重大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由此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5年2月4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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