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7-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6481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统一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9 00:00
字号: 〖大 小〗

星府办字〔2015〕33号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县统一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精神,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统一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27号)、《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每五年重新核发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7月份起,统一重新核发全县行政执法证件(《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新式“两证”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一)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的对象。

1.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2.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和职责。

3.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因违法、违纪受到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等行政处理的以及未经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予核发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合同工和临时工均不得申领执法证件。

(二)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对象。

1.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负责人。

2.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3.县行政执法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核发主体

(一)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两证”。

(二)实行国家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两证”,由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申领。

(三)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和管理。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已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行政执法证的,本县不再发证,但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持证依据、持证范围、全部人员名册、编号、证件式样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及持证情况,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管理。

三、核发程序

(一)单位申请。申领“两证”由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填写《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登记表》或《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登记表》,由其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初审后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汇总表》,送经县编制管理机构审定盖章后,向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申请办理,并提供申领单位的“三定”方案复印件、执法依据、“两证”登记表、汇总表等材料(含以Excel形式存入的电子文档)。属于受委托执法的,其行政执法证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统一申领,并提供行政执法委托书。“两证”申领全部资料各单位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至县政府法制办。

(二)资格审查。县政府法制办对本县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申领“两证”登记表、汇总表及执法依据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确定为参加培训和考试人员名单。

(三)培训和考试。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领“两证”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按照“谁发证、谁培训”和“方便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此次重新核发证件的综合法律知识和各行政执法岗位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依法核发行政执法证。考试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命题。国家或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由县政府法制办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四)分级印制。“两证”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印制样式。县政府法制办按照统一样式,制作证件。

  (五)领取证件。证件制作好后,县政府法制办会通知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回分发。

(六)备案公示。县政府法制办将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电子文档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将在其网站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从严格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全县“两证”重新核发工作的重要性。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新一轮的“两证”核发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2016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两证”重新核发,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以“两证”核发为契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

(三)坚持标准,严格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不属申领对象的人员,一律不得申领和核发。县政府法制办将严格培训和考试纪律,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发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档案将留存备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申请核发新证时,必须要将本部门原有“两证”全部回收并交原核发机关统一销毁。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收的,将公告宣布无效。县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行为。

(四)加强督查,及时报告。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此次“两证”核发工作中的培训、考试、审核以及日常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各单位在此次核发“两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法制办。

报送证件信息咨询电话:2673880 15179228728

电子文档报送邮箱:64562352@qq.com 联系人:李 满

本通知附件请到星子县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为保证表格统一规范,请勿自行打印。

附件1:《江西省行政执法申请表》

附件2:《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

附件3:《江西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4:《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5: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2015年7月3日

附件1: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一寸白底
免冠照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工作单位
性 质

□法定主体

□委托主体

□授权主体

在编情况

□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

□事业编制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联系方式

手 机

固定电话

综合法律
知识培训
考试情况

专业法律
知识培训
考试情况

本级
执法
部门
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政府
法制
机构
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执法证编号

发证日期

1、“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即该单位必须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南昌市东湖区教育局”。“职务”应如实填写执法人员或监督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未担任任何职务的人员填写“执法人员”。
2、“执法类别”采用“大项+小项”的方法填写。“大项”表示持证人所在部门区别于其他部门的主要管理权限;“小项”表示持证人所在部门执法机构主要的具体执法权限。如:工商部门从事企业登记管理的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别”为“工商—企业登记”,环保部门从事环境监测的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别”为“环保—环境监测”。采用“大项+小项”填写方法总的原则是:从“执法类别”的填写内容中可以反映持证人所在的部门及其岗位。
3、“工作单位性质”、“在编情况”请申请人员根据实际填写,纸质申请表在方框中填写“√”,电子表格中填写“■”。
4、本表格打印时应双面打印,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时应以Excel形式,并插入照片,与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同报送,纸质表格由执法人员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法制办保存。

附件2: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一寸白底
免冠照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工作单位
性 质

□法定主体

□委托主体

□授权主体

在编情况

□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

□事业编制

执法监督类 别

执法监督

区 域

联系方式

手 机

固定电话

综合法律
知识培训
考试情况

本级
执法
部门
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政府
法制
机构
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执法监督证

编 号

发证日期

1、“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即该单位必须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南昌市东湖区教育局”。“职务”应如实填写执法人员或监督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未担任任何职务的人员填写“执法人员”。

2、“执法监督类别”表示持证人的监督职权范围。政府监督人员的监督范围为“综合”,政府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范围为持证人所在部门的主要管理权限+执法监督。如卫生、林业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范围”分别为“卫生执法监督”、“林业执法监督”。

3、“工作性质”、“在编情况”请申请人员根据实际填写,纸质申请表在方框中填写“√”,电子表格中填写“■”。

4、本表格打印时应双面打印,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时应以Excel形式,并插入照片,与执法监督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同报送,纸质表格由执法监督人员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法制办保存。

附件3:

江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汇总表

报送单位 : 年 月 日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执法证件编号

身份(√)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发证日期

备注

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


附件4: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汇总表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 话

监督证编号

监督范围

发证日期


附件5: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到照相馆拍摄数码相片时,请将该数码相片技术要求提供给照相馆,由其技术人员参照技术要求对相片进行调整。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相片

数码相片为通过至少500万像素的数码照相机采集的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有制式服装的应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背景色为白色,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图像文件要求:数码相片为jpg文件式的压缩图像,相片的文件大小一般在76KB左右,该图像像素规格为:472像素(宽)X 630像素(高),文档大小:60px(宽)X 3.2 cm(高),分辨率500dpi,24位真彩色,品质为8。

存储时压缩品质在6—8左右

照片处理完毕后,保存照片,下载《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或《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Excel格式),选定“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单元格,选择工具栏中“插入”“图片”选项中的“来自文件选项”,选择处理好的照片,即可插入申请人员电子照片,调整照片大小使照片大小适合单元格。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