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5〕23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安防救委各成员单位:
《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地震灾害背景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市应急指挥部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指挥部办事机构
3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与灾情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指挥与协调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5.2 一般地震灾害
5.3 应急结束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7.5 基础设施保障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3 特殊时期戒备
8.4 应对外省及邻市强震波及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监督检查
9.4 区域协调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有力有序、统一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地震灾害背景
庐山市地质构造复杂,位于九岭山隆起和鄱阳湖凹陷之间,九江—靖安北东向断裂带东侧,具备发生5级左右中强震的构造背景,历史上庐山市及附近区域内发生过多次破坏性地震。近数十年来,九江地区发生过数次4.0级以上的地震,尤其是2005年11月26日瑞昌市发生的5.7级地震,造成了较大的社会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庐山市震感明显。庐山市所有区域处在地震裂度六度(地震动参数0.05g)区划范围内,201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明确星子县(现庐山市)属全省37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结合庐山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庐山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
2.1市应急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应急指挥(抗震救灾)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市融媒体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市财保公司、市人保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市、乡两级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纳入市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1)震时
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部门和乡(镇、处)抗震救灾资源和行动,根据需求提请市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给予支持。
(2)日常
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震情、总结工作、研究审议全市防震减灾政策和震情跟踪、应急准备等重点方案,部署防震减灾任务。督导市直部门和乡(镇、处)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责任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推进防震减灾政府目标考核。协调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协调跨部门间地震应急数据共享、抗震设防工作衔接和防震减灾设施保护,督导落实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平台、设施和物资准备;协调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督促防震减灾规划实施,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部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市区内5.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市区内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市区内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市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在国务院地震防御机构、省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市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在省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在九江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庐山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需求提请省、九江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对震中在市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 初判标准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 工作主体 | ||
|
人员死亡 (含失踪) |
直接 经济损失 |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占省上年GDP1%以上 |
市内7.0级以上 |
Ⅰ级响应 |
省应急指挥部 |
|
重大地震灾害 |
50-300人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
市内5.0-7.0级 |
Ⅱ级响应 |
省应急指挥部 |
|
较大地震灾害 |
10-50人 |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
市内4.5-5.0级 |
Ⅲ级响应 |
市应急指挥部 |
|
一般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市内4.0-4.5级 |
Ⅳ级响应 |
县(市)应急指挥部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4.监测与灾情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全市各乡(镇、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群测群防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上报到省、市上级地震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2 震情速报
城区发生3.0级以上或波及本辖区的有感地震,市应急管理局快速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1)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处)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灾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2)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市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教体、卫健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3)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应急指挥部协调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4)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指挥与协调
5.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5.1.1市(县)先期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省、市上级应急指挥部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省、市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卫星电话,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省、市上级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同时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搭建。
(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5.1.2市(县)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向省级、九江市级政府提出省、九江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省、九江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省、九江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省政府、九江市政府直接决定响应级别。
市政府在省、九江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及时向省、九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情况。
5.2一般地震灾害
5.2.1乡(镇、处)先期处置
乡(镇、处)应急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
5.2.2市(县)应急处置
市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市政府决定并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依照本地震应急预案自动转入应急状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并派驻现场指挥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任务,视灾情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九江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九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市人武部指挥民兵、预备役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指导乡镇开展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工作。
市红十字会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市教体局指导当地教体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财政局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群众生活保障需求计划,审核安排应急资金。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卫健委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域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配合卫健委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工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科室、市财保公司、市人保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工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发展中心庐山市分中心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市住建局组织力量并指导当地政府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功能。
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科室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保公司、市人保公司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庐山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庐山气象局、市科协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协配合省、九江市地震、科技部门加强震情监视,搞好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指导当地政府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市水利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发现被毁损的水库堤坝,立即组织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监督非煤矿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井下透水、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及尾矿库溃坝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中队、市信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根据指挥部要求,迅速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
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市公安局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市信访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保公司、市人保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深入灾区,调查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负责汇总。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其他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发布成果信息。
市财保公司、市人保公司等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住建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市交通运输局对震区未出现明显损伤的公路、公路桥梁、隧道进行评估、鉴定,防止在救灾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各单位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除险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媒体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市应急管理局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市融媒体中心、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做好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
5.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6.2 恢复重建实施
市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争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市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应急管理、科技、住建等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相关部门构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市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九江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市(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饮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4 避难场所保障
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科室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电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分局等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体、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体,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乡(镇、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本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
市内发生3.0级以上、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报告震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政府。
震区所在乡(镇、处)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映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各地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给予指导。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市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乡(镇、处)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传言发生地政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工作。
8.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应急准备等工作。
8.4 应对外省及邻市强震波及
外省或邻市(县)发生强震,我市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者由市政府根据需求,直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9.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九江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地震应急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执行情况作出总结,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处)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9.3 监督检查
市政府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4 区域协调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相关行政区域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预案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跨区域事项由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协调。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9日印发的《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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