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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庐府办字〔2025〕52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排查并报庐山市政府研究,决定对3件文件予以废止,对3件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废止的文件(3件)
(一)《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府办发〔2021〕54号);
(二)《政企战略合作协议书(温泉镇人民政府、九江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三)《关于鼓励发展乡村民宿的实施意见(试行)》(温府发〔2023〕27号)。
二、修改的文件(3件)
(一)《招商引资协议书(温泉镇人民政府模板)》,将文件第二部分(1)中“乙方必须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公司,协议期内不得迁出。”删除。
(二)《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府办发〔2024〕46号),将文件第五点第(二)项中“入选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库的企业将优先推荐至项目业主,并享有优先中选权。”删除。
(三)《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进一步规范人防车位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府办发〔2024〕36号),将文件第六点中“暂定租赁费100元/月、物业综合服务费30元/月”删除,并增加“人防车位属性是国防资产,本着让利于民原则,租赁费应低于普通车位租价,具体租金由管理者按市场行为确定”。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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