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杏林驿站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5〕11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杏林驿站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局)文旅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市监局、市医保局、市融媒体中心:
《庐山市杏林驿站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杏林驿站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九江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巩固“杏林驿站”建设成效,推动杏林文化传承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全面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常态化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让基层百姓“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全面普及15分钟中医药服务可及圈。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把中医药人才培养摆在重要位置,全方位、多渠道引进和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一是加大人才招引。推行中医药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县级医院中医师驻点帮扶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批次招聘中医师到杏林驿站执业,全市70个杏林驿站逐步达到“一村一中医”。二是强化技术培训。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建立杏林驿站人才储备库。每年举办4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安排3批次前往九江市等上级医院进修培训、开展1期“西学中”培训,培训成效纳入每年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事项。三是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对通过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给予5000元奖励。多元化提升中医药技术人员整体业务水平,着力培育一批“杏林妙手”。〔责任单位:卫健委、人社局、编办、财政局〕
(二)持续推进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积极争取省医保对中医药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将基层经常使用的中医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医保局〕
(三)弘扬中医药杏林文化品牌内涵。一是将中医药服务全面融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慢性病管理中增加中医干预措施,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二是开展特色“中医药包”服务,聚焦庐山市多发病、重点疾病和亚健康人群等,制作一批特色“中医药包”(内含:杏林文化宣传册、对应疾病中医药健康管理卡及配套治疗物品),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特色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三是开展“码上医”服务。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现驿站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开展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服务,驿站医务人员远距离知晓群众健康需求,第一时间提供健康指导或上门提供健康服务,让农村空巢老人、长期卧床等特定人群及时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四是开展中医药体验活动。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健康知识讲座等“六进”(即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景区、进机关)活动,向辖区内的村民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提升中医健康素养,增进对中医药知识的了解和认识。〔责任单位:卫健委、融媒体中心、文旅委、教体局、各乡镇政府〕
(四)开展杏林驿站服务等级评定。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根据杏林驿站整体建设情况、中医技术能力、拓展的基层中医药项目服务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杏林驿站“金杏、银杏”服务等级评定标准,使老百姓能享受到安全、有效、优质的中医诊疗服务。对获得“金杏”等级的奖励5000元,获得“银杏”等级的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市监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庐山市杏林驿站高质量发展联席工作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调度,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医保局及各乡(镇、处)等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杏林驿站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政策保障。市财政局要做好杏林驿站高质量发展资金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市医保局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持续扩大中医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杏林驿站高质量发展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现中医药在维护健康领域的优势特色,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中医药事业,营造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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