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庐山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0〕85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庐山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全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2020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2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为广大幼儿营造健康、安全的教育环境,保障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以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分类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规范办园行为,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
二、工作举措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将无证幼儿园纳入市政府监管范围,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同时充分发挥乡(镇、处)、村组和相关部门的作用,积极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量大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建立健全市教体、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民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治理工作。
(三)分类治理,有序推进。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准入一批,对于符合教育规划且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申请继续办园的,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管等部门应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整改一批,对于基本符合教育规划且办园条件、无严重安全隐患、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申请继续办园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给予其一定整改过渡期,整改合格的,协助其办理审批手续。取缔一批,对于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过渡期满仍达不到办园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优先在只有无证幼儿园的地方建设公办园,弥补取缔无证幼儿园造成的学位流失。
(四)完善规划、常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规划。要严格执行规划,依标建设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监督管理办园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中旬)。市教体局会同各乡(镇、处)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拟准入、整改、建设、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8月底)。根据摸排情况,对达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开展登记注册,督促并协助其补办审查批准手续。对存在问题的无证园依法依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市教体局及乡(镇、处)要督促无证幼儿园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经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按规定发放办园许可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同时,在庐山市政府网、“大美庐山”等主要媒体及时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名单。
(三)治理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38 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40 号)等文件要求,完成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工作后,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市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和各乡(镇、处)为成员单位,联合整治,分类施策。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教体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体、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市发改委要参与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新建的项目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分别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法人登记。市人社局负责督促检查合格幼儿园从业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市卫健委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市财政局要及时足额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幼儿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要对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进行督查指导。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强與论引导,广泛宣传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进入无证幼儿园就读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四)完善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排查、上报、整治、通报等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持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无证幼儿园问题反弹。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