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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0〕83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开展“节地增效”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庐山市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推动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9〕5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字〔2019〕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自然资源工作新定位和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效利用”理念,把实施“节地增效”行动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高行政效率的有力抓手,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推进企业“亩产论英雄”根据《江西省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方案》要求,以市工业园区为主体,全面推进企业“亩产论英雄”,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信息公开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将企业的相关数据导入省“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实施制造业、生产性服务重点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计划;研究建立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科技、人力等资源要素供给的差别化政策体系。1.组织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制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评价结果公告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原则,加强数据收集、报送等工作,为综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信息。(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2.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省级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合规、及时更新和实时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3.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计划。对重点传统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重点行业开展分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特别是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分行业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快企业“亩产效益”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4.实行企业资源要素供给差别化政策。在切实推进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基础上,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科技、人力等资源要素供给的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对首档企业在政府评奖评优、项目申报、人才引进、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倒逼整治,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组)(二)加快推行工业“标准地”根据《江西省工业“标准地”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市工业园区企业用地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工业“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工业园区除重点保障工业项目外,一律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全面建成“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1.开展“标准地”综合评估工作。对市园区企业用地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标准地”制度,完善入园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严格按照“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开工项目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局)2.制定“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根据全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庐山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指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3.探索“标准地”代办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标准地”代办服务机制,组建代办队伍,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建立“标准地”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对用地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同时与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开发建设标准、审批承诺清单、违约责任等。建立“标准地”监管机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项目正常运营后,转为按“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4.实施“标准地”信用奖惩评价机制。配合全省开展“标准地+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和奖惩相结合监管试点,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依据“信用江西”平台,建立我市“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5.建立“标准地”标准化体系。围绕“标准地”出让环节,在事先做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研究细化,形成一套符合我市实际,涉及工作细则、操作流程、工作指引、指导性指标、协议文本等内容的工业“标准地”标准化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三)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江西省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效益,打造更加健全的“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1.加大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力度。到2020年年底,全市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力争达到3年以内,全年消化批而未用土地3000亩以上。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补足工作短板,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处)及有关责任单位〕2.启动失效批文的摸底上报工作。全面开展对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计划指标的城市(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因相关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控制、自然灾害、土地污染等原因,批准后满2年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尚未完成征地或无法供应土地的摸底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处)及有关责任单位〕3.持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坚持以用为先,依法加大闲置土地查处力度,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有效提高建设用地批后供地率和实际使用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各乡(镇、场、处)〕4.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依据《江西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办法》,适时对全市工业园区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进行工作评价;重点落实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度,积极开展自然资源合理开发与节约集约调查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及有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加快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172号)和《江西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要求,以市工业园区、城区、建制镇建成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措施,有序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1.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库。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拟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完成全市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标图建库工作,编制规划,分类制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措施。2020年,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处)〕2.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分类处置。各地可采取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分类处置。按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等文件,创新用地方式,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3.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0年,在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库工作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成果,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要求,编制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发集团、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会、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节地增效”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指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亩产论英雄”、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四个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协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共同监管、源头规范、强化考核等责任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已供应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三)落实工作举措。一是科学规划用地,从源头严格把关,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确定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二是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加强日常动态巡查,批前、批中、批后要全面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全程监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四是加强“节地增效”活动的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附件:庐山市“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
庐山市“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斌 庐山管理局局长、庐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刘 婕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邹金才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中信 市政协副主席
陈维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振国 市财政局局长
陈维光 市人社局局长
赵睦贵 市统计局局长
汪 乔 市工信局局长
付端鸿 市住建局局长
查瑞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丹 市商务局局长
肖 杰 市水利局局长
陈 敏 市科技局局长
金 翔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晓辉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徐志勇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欧阳国清 温管会党工委书记
曹晓忠 市税务局局长
曾小江 市人民银行行长
王先鹏 市银保监组组长
王钦民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唐 亚 南康镇镇长
徐会明 牯岭镇镇长
叶 鹏 海会镇镇长
胡国光 白鹿镇镇长
刘 健 温泉镇镇长
宋子强 星子镇镇长
程李青 蓼南乡镇长
宋 岑 横塘镇镇长
王先平 蛟塘镇镇长
程新春 华林镇镇长
陶书荣 东牯山林场场长
张 斌 沙湖山管理处主任
“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节地增效”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指导评价工作。
按照“节地增效”行动有关工作部署,领导小组下设“亩产论英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分管工信局的副市长兼组长;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分管自然资源局的副市长兼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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