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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0〕76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度假区管委会,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庐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2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整治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城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河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建成区域(12km²)基本实现“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基本完成清污分流和混错接点改造,减缓城市内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高,与推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力争提高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
1.开展污水管网排查行动。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重点查清外水入侵、雨污混接错接、污水直排等情况。2020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城区主次干道的配套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淤泥淤积、管网破损、管网渗漏等病害进行全面排查。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及沿街商业、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内部污水支管的混错接、管网错台、破损等情况调查工作。完成建成区内管网排查,摸清底数,形成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为实施管网修复改造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南康镇)
2.建立周期性检测制度。在建立市政排水管网普查和对排水管网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施动态更新,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推进“厂网”一体化,加强对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逐步建立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
(二)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庐山市城区排水现状及城市发展规划,老城区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应利用现有设施采用截留式合流制,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市自然资源局要制定排水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水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合理确定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等排水管径及路由,统筹规划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规划核实,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以管网排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分步、分批、分片区实施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堵漏、雨污分流等建设改造,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能力,不断完善城区管网体系;要对沿港沿湖敷设的截污干管开展科学论证,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实施截污干管上岸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南康镇)
3.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扩容工作,2021年前补齐处理能力不足短板。在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可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就近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并及时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2019年底,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目标值55mg/L;到2020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8%,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目标值60mg/L;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3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目标值65mg/L。(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
4.妥善处理处置生活污泥。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大生活污泥处置能力,稳步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相关部门要为建设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提供用地、选址、环评等手续保障,加快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1年,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5.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原则上新建污水管必须使用球墨铸铁排水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快推进市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建局及市城管局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要求移交单位提供严密性检查等相关资料,要对移交的排水管道进行CCTV检测,存在错接、混接和管口错位、管道破损等现象的,应要求移交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全面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参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19〕27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排水许可管理,加强排水行业监管,严格污水源头管控。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水混错接,严禁污水直排,严格办理排水许可手续。要逐步完善对老旧小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的排水许可管理,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联合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卫健委)
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金鹿工业园区、鄱阳湖高新产业园区、横塘羽绒产业园、横塘青石加工园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介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监局、市卫健委)
3.积极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模式。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机制,积极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推行全流域综合治理模式,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进水水量挂钩的运营情况开展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三、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采用PPP模式,强化PPP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运营效率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污水管网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费使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三)简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审批流程。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的,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城管局、南康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组负责组织和衔接现场普查,专项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确保规划设计精准,施工管理规范,污水收集和浓度得到有效提高。工作组定期开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完善相关考核机制。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与老城区黑臭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建立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水量挂钩的运营服务费核拨机制,实现厂网统筹建设、协调运行。
(三)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升市民、企业节水意识,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营造全民治水兴水新格局。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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