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6-30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615705 责任部门:  庐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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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30 17:11
字号: 〖大 小〗

庐府办发〔202056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中石化江西九江庐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庐山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630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打击和遏制成品油市场中存在的规违法行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集中行动,分类打击,标本兼治”的方法,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内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油库、流动加油车辆和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强有力的开展,特成立庐山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 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长:刘 俊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邹金才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黄熙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程 峰  市公安局副政委

汪艳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学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丹  市商务局局长

郑 勇  市港口航运分局局长

金 翔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晓忠 市税务局局长

袁秋金 市发改委副主任

程志波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陈则善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小龙 市住建局副局长

谢莹莹 市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

徐天成 中石化江西九江庐山石油分公司经理

蔡智勇 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业务运

作部主任

李建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行动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

()整治成品油经营单位行动组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沙湖山管理处。

工作职责: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防止偷税漏税;负责对经营单位所销售油品进行抽检,达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所有经营单位,覆盖所有品种;负责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油品予以查处。

(二)整治自流黑行动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沙湖山管理处、中石化江西九江庐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未获得应急、市监、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擅自储存销售、流动销售和非法运输成品油窝点、厂矿及物流企业违规自建对外经营的加油站点;负责没收不合格油和非法所得,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依法予以扣押。杜绝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工业园区、车辆维修厂等场所随意停靠加油的非法经营现象。

()整治非法入庐油行动组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口航运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各乡镇、沙湖山管理处、中石化江西九江庐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查处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品运输车辆和船舶,针对从不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且为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代销运输成品油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防止偷税漏税,防止出现非法销售人员掺杂造假、以次充好进行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四、整治重点

()坚决依法处理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对未获得应急、市监、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储存销售成品油窝点和厂矿、物流企业违规自建对外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依法处理。

()积极查处无照无证无牌、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流动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市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依法予以扣押。杜绝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工业园区、车辆维修厂等场所随意停靠加油的非法经营现象。

()严厉打击非正规渠道进油和倾销牟利的经营行为。对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针对从不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或为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代销成品油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防止出现非法销售人员掺杂造假、以次充好进行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依法查处其它涉油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沙湖山管理处人民政府为全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负责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配送加油车辆,依法处理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油产品质量;负责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监督成品油价格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对未获得应急、市监、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擅自储存销售、流动销售和非法运输成品油窝点、厂矿及物流企业违规自建对外经营涉嫌犯罪的加油站点;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和运输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从严打击;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治安隐患,并督促整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查处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品运输车辆,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运输成品油、成品油货车改装、成品油货车超限行为,负责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帐、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市监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加油站建设立项工作。

市委政法委: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安全隐患,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考评推动,对重视不够、整治不力而导致问题严重或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单位,依法实行责任督导和查究。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使用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企业。应急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火险隐患,并督促整改。

市税务局:负责检查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流动加油车等所得税的征收、清缴工作,严防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销售的油品是否符合国家油品质量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市港口航运分局:负责对水路危险品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检查辖区内油船船员操作证,二等、四等船员适任证书;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的监装、监卸和装运危险货物船舶以及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油品运输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检查油品运输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负责检查船员、引航员、海员资格证件。

各乡镇、沙湖山管理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摸排,协助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中石化、中石油及其它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到位;负责提供临时存放油罐,集中存放各整治小组查处的不合格油品,临时存放油罐统一由各整治小组上锁监督保管;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点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系统建设。

六、步骤安排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6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071日至76): 调查摸底、线索研判。

1.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全面收集非法经营成品油线索,对收集的线索要进行分析研判。

2.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组织动员,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职责,确定防控和打击重点。

()第二阶段(202076日至1215): 全面打击,持续整治。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行刑衔接,全面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1.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针对重点部位,加大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市场清理整顿。对存在违反规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

2.对非法经营成品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各有关执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非法流动配送加油车辆、成品油非法仓储、物流、临时集散地等,联合相关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重点销售地终端环节的违法犯罪,切实提高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的整体效能。

3.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推诿扯皮。对涉及跨地区、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打好集成战、合成战、最大力度深挖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对案件侦办过程中遇到对案件定性、罪名适用、证据采集等认识有分歧的,要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在明确办案尺度,统一证据规格的基础上依法开展立案侦查,确保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不够立案条件的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20201216日至1231):总结提高,巩固成果。

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既要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又要突出集中行动的成效和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客观评估活动的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资源,营造整治中的良好舆论氛围,扩大舆论压力,震慑违法经营,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底线思维、责任意识,切实组织好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整顿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制定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营造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市场有人管、质量有保证、源头可追溯、去向能查清、安全有保障。

()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协作。要采取联合执法、上路巡查、定点检查、跟踪问查等形式,大力加强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做到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将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督导督办。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集中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工作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措施的,要进行通报考核,并下达督办函。对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加强舆论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使集中专项整治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 0792-12315,坚持有举报必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打击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附件: 1.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要点

2.成品油经营单位情况调查表

3.非法流动加油车辆情况调查表

4.自设油罐和非法销售窝点情况调查表

5.外省入庐油源情况调查表




附件1

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要点

整治对象

整治要点

检查方法

整治行动组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成品油经营单位

1.办理证照是否齐全

现场查看相关证照;

市市场监管局

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沙湖山管理处

2.所销售油品是否合格

对所有单位、所有品种进行抽样检测;

3.税收是否足额上缴

通过核对销售报表和监控查核进货数对比核实销售收入,还原实际应上交税收

4.油罐储存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提供油罐工艺合格证书;

5.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提供相关证件;

6.所销售油品是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查检进货票据和油品来源;

自设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辆、非法窝点(简称自流黑)

1.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现场查看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沙湖山管理处、中石化江西九江庐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

2.自设油罐数量;

现场查看;

3.油罐储存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提供油罐工艺合格证书;

4.是否对外销售,当前日均销量;

现场查看出库记录和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

5.进货渠道;

现场查看进货单和进货台账;

6.所售油品是否合格;

抽样检测;

7.税收是否足额上缴;

核对销售记录,查实销售收入,还原实际应上缴税收;

8.所销售油品是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查验进货票据和油品来源;

非法入庐抽源

1.陆路、水路运输有哪些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现场查看相关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

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口航运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各乡镇、沙湖山管理处、中石化江西九江庐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

2.运输油品是否合格;

抽样检测;

3.随货同行票据,核查是否有票;

核查随货同行票据,追根溯源核查正规发票;

4.收货对象

核查随货同行票据和联系电话。


附件2

成品油经营单位情况调查表

序号

地市

县区

加油站名称

属国有、个体、加盟

有哪些证照,是否齐全

品种数量

油罐数量(个)

油罐容量(吨)

油罐储存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油品是否抽检,抽检时间

月进货数量

月销售收入

月上缴税金额

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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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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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非法流动加油车辆情况调查表

序号

地市

县区

车牌号

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车辆数量(辆)

油罐车容量(吨)

当前日均销量

进货渠道

所售油品是否合格

是否交税

销售的主要客户群体

是否新增(填“是”或“否”)

主要分布路段及区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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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自设油罐和非法销售窝点情况调查表

序号

地市

县区

客户名称

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自设油罐地点

油罐数量(个)

油罐总容量(吨)

自设油罐油品主要用途

油罐储存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所售油品是否合格

是否已取缔(填“是”或“否”)

主要分布路段及区域

自用油

对外销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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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外省入庐油源情况调查表

序号

地市

县区

车牌号

有哪些证照,是否齐全

油罐车容量(吨)

当月送货趟数

进货渠道

收货对象

随货同行票据,核查是否有正规发票

运输油品是否合格

主要分布路段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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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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