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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2020年封洲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0〕48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2020年封洲禁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理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庐山市2020年封洲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5月29日市一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8日
庐山市封洲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阻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改善鄱阳湖蚌湖断面水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环境保护法》规定,决定在全市全面继续推进封洲禁牧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工作的决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切实控制传染源,阻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为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和不断完善封洲禁牧长效管理机制,科学评价封洲禁牧管理效果,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科学防控水平,推动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全面落实。
二、疫情概况
庐山市是血吸虫病重流行区,属山丘、湖沼类型共存的综合性流行区,目前共有8个乡(镇)的51个行政村不同程度流行血吸虫病。流行区环境复杂,有螺沟渠纵横交错,草洲众多,且面积广阔有螺面积达5588.0891万平方米。
三、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所有有螺地带及草洲全面实行禁牧各项措施,禁止在有螺地带、沟渠、草洲,放养牛、羊、猪、马等易感家畜。
(二)在全市流行区范围内对牛、羊、猪、马等易感家畜实行严格控制与管理,鼓励淘汰和减少易感家畜牛、羊、猪、马的饲养量,发展非易感家畜饲养。全面实行家畜圈养,积极推行落实以机代牛等政策。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市8个乡(场、区)镇的51个有螺流行村继续实施有螺地带封洲禁牧。
五、实施措施
(一)封洲禁牧
在流行区有螺地带全面实施封洲禁牧,禁止放养牛、羊、猪、马等易感家畜。
1.流行区各乡镇建立封洲禁牧长效机制。制定封洲禁牧管理办法、村规民约,明确目标任务、禁牧措施、监管职责等事项。同时成立封洲禁牧执法队伍,配备禁牧巡查员,对家畜放养情况进行监管。
2.选聘禁牧员。各乡镇根据封洲禁牧工作量,结合动物防疫、森林防护等工作,选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在本地具有较高威信的人员承包禁牧任务。开展岗前培训,签订承包合同后,履行禁牧巡查职责。
3.分类重点监管,实施联防联控。各乡镇禁牧员对各自承包区域负责,同时又要与周边禁牧员开展联防联控。
4.组织宣传发动。各乡镇通过召开村民动员会,张贴禁牧通告,设立禁牧标识等,加强对村民特别是养殖户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螺地带封洲禁牧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禁牧工作。
5.实行责任管理。制定禁牧巡查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加强对禁牧巡查员的监督考核,并及时解聘不称职巡查人员。
6.其他控制措施。屠宰场不得设置在有螺区域附近及同水源水系上游;在禁牧区重要路口设置铁丝围栏、防牛栏等。
(二)产业调整
流行区各乡镇要因地制宜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当地农民的增收问题。大力发展特种水产养殖、蔬菜水果种植、家禽饲养等产业,开拓新的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以机代牛”,加快机耕道建设,农民购置农机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修建禁牧围栏。
(三)草洲责任范围
建立6个责任区,南康镇、白鹿镇、海会镇、蛟塘镇、蓼南乡、沙湖山管理处。(见附表)
六、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市血地办)
1.宣传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草拟封洲禁牧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发布封洲禁牧通告,指导乡镇确定封洲禁牧范围,制定并组织实施封洲禁牧实施细则。
2.建立封洲禁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成立封洲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封洲禁牧工作重点问题。
3.负责开展钉螺调查,及时掌握钉螺分布的动态及有螺区域的位置和范围,加大查螺灭螺、查治病力度。
4.负责指导乡镇、村根据螺情实际,设置禁牧区和安全放牧区;指导各乡镇、村有螺地带及禁牧区域警示标志设立和维护。
5.做好封洲禁牧督导工作,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封洲禁牧项目支持,根据工作实际核拨工作经费。
6.负责协调相关区域开展封洲禁牧联防联控工作。
7.负责起草禁牧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制定禁牧巡查员工作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指导各乡镇对禁牧巡查员的禁牧巡查工作进行考核。
8.负责对各乡镇封洲禁牧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指导各
乡镇对村级封洲禁牧工作进行考核。
9.负责受理有关禁牧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牵头会同成员单位指导监督乡镇落实处理违法放牧行为。
(二)市农业农村局
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职责范围内所有流行村主要家畜的摸底调查,掌握饲养动态和违规放牧情况,开展主要家畜违法放养的强制检疫工作。
2.协助市血地办对乡镇、村的封洲禁牧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做好督导记录。
3.协助市血地办做好封洲禁牧工作管理,收集各乡镇落实开展耕牛淘汰、日常巡查记录、违法放牧处置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负责协助血地办指导乡镇开展示范区项目工作。
(三)流行区乡(镇)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封洲禁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落实《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积极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封洲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负责本行政区封洲禁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推进禁牧区域有关乡镇农业机械化耕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负责机耕道建设。
3.负责聘请和管理封洲禁牧巡查员;负责对有螺地带及禁牧区域警示标志和设施的维护。
4.负责受理有关禁牧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禁牧违法行为。
5.负责督促和落实辖区内家畜淘汰、违法放养家畜强制检疫工作。
6.负责封洲禁牧执法队伍管理及禁牧巡查员督导、考核工作。
7.负责在有螺地带设立禁牧区和安全放牧区,掌握所辖行政区内所有流行村牛、羊、猪、马等主要家畜数量、饲养动态、杜绝违规放养情况发生。
8.负责管理好辖区内屠宰场的选址和粪便污水处理。场址不得设置在有螺区域附近,同水源水系上游。
9.接受上级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管理监督。
10.负责对各流行村封洲禁牧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11.乡镇禁牧办对邻县家畜过境的处罚和损毁赔偿资料要整理归档,按要求完成封洲禁牧工作情况自评,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血地办。
(四)禁牧巡查员
1.按照禁牧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在禁牧区开展禁牧巡查工作,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政策、封洲禁牧的实际意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上报禁牧管理办公室。
2.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设置禁牧区和安全放牧区并掌握禁牧范围。
3.负责劝阻管辖区域内村民在禁牧范围内放养牛、羊、猪、马等家畜;发生无法劝阻或强行放养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禁牧办报告。
4.负责协助开展耕牛等家畜淘汰、违法放养家畜强制检疫工作。掌握职责范围内所有流行村牛、羊、猪、马等家畜数量和饲养动态,严格控制复养情况发生。
5.负责有螺地带及禁牧区域警示标志的维护和检修。
6.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管理监督。
七、组织保障
成立庐山市有螺地带封洲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市畜牧兽医局和血防站、各流行区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血地办,李星火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封洲禁牧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封洲禁牧联席会议制度,每季通报情况。
八、宣传保障
各有关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重点宣传在有螺地带封洲禁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使流行区百姓了解和掌握封洲禁牧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经费保障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流行区乡镇要加大血防工作的投入,安排好有螺地带禁牧工作经费。省级安排的封洲禁牧补助经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用于禁牧承包开支、禁牧办和乡镇工作奖补。
十、检查考评
将封洲禁牧工作纳入流行区乡镇党政目标考评,市封洲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对各流行区有螺地带封洲禁牧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市血地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督察,发现一次牛、羊、猪、马等家畜在有螺地带放牧,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禁牧员进行经济处罚。在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对有螺地带封洲禁牧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依据年终考核给予乡镇奖补;对工作不力导致疫情上升或未按期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1.庐山市2020年封洲禁牧工作责任分配表
庐山市封洲禁牧工作责任分配表
|
序号 |
草洲名称 |
责任单位 |
负责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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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神灵湖、大麻头、 细麻头、梅溪湖 |
白鹿镇 |
桂明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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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东细圩内、十里湖、钱湖洲 |
南康镇牵头 |
陈敏 帅远华胡松滚 |
温泉镇、星子镇、白鹿镇协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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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沟口洲、西庙前、 龙圩外、马鞍洲、 四独洲、棋盘档、 |
蛟塘镇 |
余盼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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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乌龟洲、西乌龟洲、牧牛洲、大独洲、杨柳洲 |
蓼南乡 |
曹亚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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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家嘴、老农场、蛤蟆石、老闸口堤外、茅坦、蔡溪河及各村山丘型地区 |
海会镇 |
周梦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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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湖洲、蓑衣洲、沙湖山下洲、公私墩洲、沙湖埂洲、沙湖沟洲 |
沙湖山管理处 |
徐德锋 |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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