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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发〔2011〕1号]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鄱阳湖区候鸟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鄱阳湖区候鸟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星子县鄱阳湖区候鸟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七日
星子县鄱阳湖区候鸟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候鸟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我县越冬候鸟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候鸟迁徙安全,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越冬候鸟为突破口,以清理天网、定置网、毒饵等猎捕工具为重点,以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根本,实现“湖中无天网,运输无候鸟,酒店无经营,市场无交易”的管理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星子县鄱阳湖区候鸟越冬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鄱阳湖区候鸟保护工作进行指挥、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协调。
组 长:罗百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左 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查代杰 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吕聚煜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万火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万青云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学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陶松柏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菊生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丁光宇 省渔政局星子分局局长
刘峰平 县监察局监察室主任
吴伟西 蓼花镇人大主席
杨金印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建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吴 伟 沙湖山管理处人武部长
万端辉 南康镇副镇长
钱少芳 白鹿镇副镇长
陶书荣 蛟塘镇副镇长
丁 鑫 蓼南乡人武部长
沈小军 苏家垱乡副乡长
胡松滚 温泉镇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由万青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宣传部:负责对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跟踪宣传报道。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开展候鸟保护整治工作情况。
县林业局:负责候鸟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越冬候鸟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建立督促检查登记档案;会同县工商部门共同加强对饭店、餐馆等餐饮业的监督管理。
各沿湖乡(镇、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越冬候鸟的保护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对湖区渔网、农药的经营管理,负责实行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省渔政局星子分局:负责对湖区渔民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主要对全县的集贸市场实行常态管理。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开展保护候鸟活动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等犯罪行为。
四、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5日-2011年1月12日)。
各沿湖乡(镇、处)及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刷写宣传标语(不得少于五条)、张贴告示等措施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沿湖地区群众保护候鸟意识,营造人人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1年1月13日-2011年1月22日)。
各沿湖乡(镇、处)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湖检查,拆除各管辖区域的天网、定置网及清除毒饵等工作,清理整治湖区非法捕猎候鸟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1月23日-2011年3月20日)。
定期组织开展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为,严厉打击网捕、投毒、枪杀、销售、运输等破坏候鸟资源的犯罪行为。加大宾馆、饭店、餐馆、酒楼、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及野生动物制品交易场所的查处、整治力度。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3月21日-2011年3月30日)。
各沿湖乡(镇、处)和县森林公安局要组织专人定期巡湖检查,制止各种偷猎行为,切实防止架网、投毒等非法猎捕候鸟现象的再次发生。
五、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保护候鸟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沿湖乡(镇、处)要加强对辖区内承包人的管理,明确责任并与其签订候鸟保护责任状,划分责任区域,确保承包人责任区域不出现架天网、定置网、投毒及其它方式猎捕候鸟现象的发生。在候鸟保护期内,要组织干部定岗定位湖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及时清除辖区天网、定置网和毒饵。要对通往湖区相关路口设立检查岗哨,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检查,杜绝偷运候鸟的行为。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候鸟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对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及措施不到位的领导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严格追究其责任。
附件:1、鄱阳湖区候鸟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员分工
2、候鸟保护宣传标语
鄱阳湖区候鸟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 人 员 分 工
第一小组组人员: 查代杰、丁光宇、张学孝、刘峰平、丁鑫、陶书荣、万端辉主要负责检查、督导、协调蓼南乡、蛟塘镇、南康镇的越冬候鸟保护工作。
第二小组组成人员:左敏、万火林、 万青云、陈菊生、沈小军、吴伟西、胡松滚主要负责检查、督导、协调苏家垱乡、蓼花镇、温泉镇的越冬候鸟保护工作
第三小组组成人员:吕聚煜、陶松柏、杨金印、吴伟、钱少芳主要负责检查、督导、协调沙湖山管理处、白鹿镇的越冬候鸟保护工作
候鸟保护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科学爱鸟护鸟,保护生物多样性
3、还鸟类一片蔚蓝天空,给鸟类一个温馨家园
4、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
5、保护鸟类,维护生态平衡
6、鸟护鸟,人人有责
7、鸟类,保护环境
8、鸟类,关注人类,预防禽流感
9、打击非法毒杀、猎捕、收购、贩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10、击设置天网、定置网、毒饵等破坏候鸟栖息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主题词:林业 候鸟保护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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