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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发〔2012〕3号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的通知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养护工作,对于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当前文化站建设工作的领导不够重视,文化站大楼建设进展不一,队伍建设薄弱,人员缺位、管理缺失、经费投入不足、工作机制不活、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等情况,切实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文化站建成后,阵地不丢、设备不少、队伍精干、活动丰富、品牌有影响力,为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设施管理,夯实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
1. 加强设施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维护,保障建筑完好,功能齐备,提高设施运行效率。要坚持公益性质,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用途。
2.建立财产登记保管制度。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配备的桌椅、电脑、报刊图书等所有财物要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遵循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器材,定期设备维护,使之功能完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防止丢失损坏。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不得随意拆卸,不得占为己有。
3.明确专业规范要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电视信号接通,防止接入线路破损、接触不良导致信号不畅。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计算机、投影仪器等硬件设备,保证设备工作环境洁净、通风、干燥,注意防尘、防潮、防热、防盗。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记录,掌握群众对文化信息资源服务具体需求,扩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和资源的利用率。接受上级图书馆业务指导,做好书刊分类、贴标、上架,书目造册统计、借阅登记备案等工作。
(二)加强文化站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1.保证专职人员。按照中宣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
2.规范人员聘用。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确因工作需要,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选聘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参与招聘工作,积极吸收思想、业务素质好的高校毕业生到文化站工作。
3.加强岗位培训。建立和完善岗位规范,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专职人员实行全员培训。
(三)创新管理机制,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1.完善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乡镇综合文化站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相分离、各部门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承担总体责任,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承担业务指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文化站设施、人员、经费使用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2.深化内部改革。深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突出政府主导,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县文化馆、县图书馆要下移工作重心,选派精干力量定期服务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
三、推进文化惠民服务
(一)坚持服务第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配证上岗,积极做好接待群众、上网管理、电视及投影视频设备的使用服务、书报刊借阅登记整理等日常事务,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配合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文化服务功能。
(二)创新群众文化活动载体。坚持“群众自愿、健康有益、便捷长效”,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间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活动理念,加强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精心策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载体,让广大群众“唱主角”,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实行免费开放,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乡镇综合文化站向公众免费开放,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多功能厅、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辅导群众使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作用。建立免费开放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基本服务项目,提前预告特色活动、重要活动,吸引群众参与。
四、加强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抓紧抓好。县级文化、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乡镇综合文化站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和设备维护运行经费,保障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绩效考评机制,对管理工作突出、能够充分发挥文化惠民作用的文化站,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
(三)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不断深化和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考评办法,将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作为乡镇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实现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改变文化站公益性质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征用、拆除文化站,擅自转让、出卖、损坏文化站基础设施设备等情况,严肃追究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规活动,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化 综合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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