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03-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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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发〔2014〕11号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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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府办发〔2014〕11号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星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1日

  

  

星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县城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县城可持续发展,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住建部《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把星子建设成为景点旅游向城市旅游跨越及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宜购的总要求,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名山、名湖等自然条件,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把星子建设成为生态型国家园林县城。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加大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力争到2017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在80%以上;林荫道推广率达到6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林荫道推广率在60%以上;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分别达60%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小区100%实施拆墙透绿;县城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均拥有县城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饮用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三、内容与任务

(一)加快县城绿地建设。实施城区绿化工程,高标准建设神灵湖、长虹港带状湿地公园、南门旅游码头等沿湖园林景观及玉京山生态农业示范园、秀峰港湿地公园;改造提升迎宾大道、庐阳北路、鄱阳湖中大道、鄱阳湖南大道(含紫阳广场)、秀峰大道、沿山新区市民广场等绿化档次;完善老城区街道绿化,建设多个县城小游园、小绿岛;开展单位庭院、小区、社区等绿化达标活动;对未达标的小区、庭院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抓好小区、学校、医院绿化项目。到2016年底,建城区园林绿化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二)加强县城景观建设。实施县城景观工程,精心设计县城标志性建筑、雕塑、小品等;抓好桃源大道北段、庐山南大道、长虹港北段、峰德新区路网、旅游公路、工业园区路网等道路和绿地建设,做到多出精品,重点打造;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对城区主要路段高层建筑和重要建筑实行亮化改造,增强县城夜间景观效果。县城主次干道亮灯率达到98%以上;制订实施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结合县城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站点等实施规范管理;严格保护县城古树名木,结合《星子县县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护措施,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工作,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

(三)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加强城市数字化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环保七大专项行动,整治餐饮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和城区噪声;加强园区工业、石材加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监控;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立管网数字化管理系统;在全县城乡广泛开展“环境清洁活动”,以清扫、清理、清运垃圾为重点,改善卫生环境,县城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大力提倡节约能源,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完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温泉度假村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冰玉涧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在8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新建峰德新区、工业园区、温泉度假区、桃源大道垃圾中转站各一座,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90%以上;按三星级标准要求建成一座综合性农贸市场。

(四)加大历史文化名胜保护。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重点抓好点将台、古城墙、南门、西宁街等文物的保护修缮,以及沿环山公路旅游的保护和开发。建成六馆合一的文化游览设施。

(五)配套县城基础设施。把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县城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加强县城道路改造建设,将未改造的城区道路全部白改黑;继续实施小街小巷硬化、亮化、绿化工程;完善和优化县城道路网络,确保县城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优化发展公共交通,扩大公交线路覆盖率和公交车通达率,确保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在饮用水源处划定区域,设置保护标识,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地表水质保持在III类标准以上。

(六)苗圃基地建设。在玉京山西侧建成一座30公顷以上的苗圃基地,以确保满足县城的发展需要。

四、任务分解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标准高、涉及广、任务重,全县上下必须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行创建目标领导负责制。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及《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按照责任对口原则,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任务分解至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见附件),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同时,驻县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责任书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五、实施步骤

创建园林县城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14年3月15日—4月30日)

1、制定《星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成立星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根据《星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职责分解表》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小组办公室。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4年5月1日—2017年3月31日)

1、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完成一批县城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县城环境和生态治理,强化县城历史文化保护和景观建设。

2、实施《星子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面开展县城园林绿化建设达标活动,出台《星子县绿化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城区绿化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3、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

4、重点开展省级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林荫道、文明公园的创建。

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星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职责分解表》)。

第三阶段:初审阶段(2016年6月1日—7月31日)

1、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建设局对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进行初审,提出整改建议。

2、根据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设,进一步完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

3、制作创建工作汇报专题片、收集整理编辑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申报资料。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17年4月1日开始)

1、开展全县创建工作模拟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补救。

2、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建结果。

3、做好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建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要充分认识创建园林县城对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县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作为增强县城魅力,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创建任务,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园林县城的具体要求,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抓好本单位工作区和生活区绿化工作,为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作出努力。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需要全县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县城绿化带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工作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县城绿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县城绿化补偿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县城绿化带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任意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等行为。

(五)广辟渠道,加大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体系。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鼓励、支持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融资渠道,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

  

附件:《星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职责分解表》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

星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职责分解表

类型

序号

指  标

计分方式

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综合

管理

1

创建组织机构

①、负责制订“创园”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创园”工作,负责“创园”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②、负责组织城督促区绿化普查工作。

③、抓好重点绿化工程,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水平的监督。

④、负责安排、部署、汇总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准备工作。

⑤、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发动全民参与“创园”工作。

⑥、牵头负责迎接国家、省、市检查验收各项准备、接待工作。  

城市创建办

各相关单位

2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一项不足-1分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一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县政府办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房管局

南康镇

白鹿镇

温泉镇

工业园

温管会

3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一项不足-1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县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10%,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财政局

城管局

建设规划局

4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一项不足-1

①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

②近三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林绿化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或园林技工专业培训、技能比武等。

林业局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房管局

南康镇

白鹿镇

温泉镇

工业园

温管会

5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否决项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已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经政府批准后得以实施。

建设规划局

南康镇

白鹿镇

温泉镇

工业园

温管会

6

绿线管理▼

否决项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面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

县政府办

电视台

建设规划局

7

蓝线管理

不满足-1分

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县政府办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8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一项不足-1

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及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县政府办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林业局

9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一项不足-1

①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信访局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统计局

林业局

10

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不达标-1分

≥85%

城市创建办

南康镇

白鹿镇

温泉镇

11

营造创建氛围

拟订宣传计划,开辟宣传专栏,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

电视台

绿地

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每少1%,-1分

≥38%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林业局

水利局

城投公司

2

建成区绿地率(%)

否决项

33%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林业局

水利局

城投公司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否决项

≥9.00㎡/人

建设规划局

城投公司

城管局

4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每少5%,-1分

≥80%

1000-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300米,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500米;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

建设规划局

城投公司

城管局

5

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

不达标-1分

≥1

建设规划局

建设规划局

6

道路绿化普及率(%)

每减少5%,-1分

≥95%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城投公司

7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每减少10%,-1分

≥95%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房管局

南康镇

8

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

每减少5%,-1分

≥80%

林业局

南康镇

白鹿镇

温泉镇

9

道路绿地达标率(%)

每减少5%,-1分

≥80%

建设规划局

城投公司

城管局

10

林荫路推广率(%)

①每减少5%,-1分;

②年降水量低于200mm的地区,该项为加分项。

≥60%

建设规划局

城投公司

城管局

11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达标酌情加分

≥60%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城投公司

南康镇

房管局

交管大队

12

河道绿化普及率(%)

每减少5%,-1分

≥85%

水利局

水利局

13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达标酌情加分

≥80%

城管局

城管局

建设

管控

1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一项不足-1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并鼓励见缝插绿;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南康镇

白鹿镇

工业园

温管会

城投公司

审计局

2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发现一处-1分

①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良好。

林业局

城管局

建设规划局

vhr

3

公园规范化管理

一项不足-1分

①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

②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上,且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

③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城管局

城管局

4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其中①每减少5%,-1分,②③④一项不足-1分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要;

④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林业局

林业局

5

节约型绿地建设

每存在一项-1分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

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建设规划局

林业局

城管局

6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

达标酌情加分

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

建设规划局

建设规划局

7

立体绿化推广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南康镇

白鹿镇

工业园

8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达标酌情加分

≥70%

城管局

城管局

9

“其他绿地”控制

一项不足-1分

①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②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

③“其他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林业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南康镇

白鹿镇

建设规划局

公路局

10

生物防治推广率(%)*☆

达标酌情加分

≥50%

林业局

城管局

11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每减少10%,-1分

≥80%

水利局

建设规划局

12

县域历史风貌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一项不足-1分

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文体局①

建设规划局②、③、④

文体局、建设规划局

13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考核规划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县城)

一项不足-1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④近3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景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等导致景区受破坏情况。

旅游局

文体局

生态环保

1

自然生态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一项不足-1分

①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

③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

水利局

林业局

国土资源局

2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不达标-1分

≥255天

环保局

环保局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不达标-1分

≥60%

环保局

环保局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不达标-1分

≤56.00dB(A)

环保局

环保局

5

生物多样性保护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执行情况良好酌情加分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林业局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南康镇

白鹿镇

6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

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林业局

城管局

7

湿地资源保护

(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县城)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林业局

林业局

节能减排

1

节能建筑比例(%)

不达标-1分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建设规划局

工信委

2

非常规水利用率(%)

达标酌情加分

≥20%或年增长率≥5%

环保局

卫生局

工业园

城管局

工信委

3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每减少5%,-1分

100%

环保局

工业园

工信委

市政

设施

1

市容市貌

一项不足,-1分

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潢、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④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

城管局

交管大队

2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每减少5%,-1分

≥95%

建设规划局

卫生局

自来水公司

3

城镇污水处理▼☆

其中①为否决项;为达标基础上酌情加分项;③若不达标-1分

污水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县城平均值;

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率≥40%;

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建设规划局

环保局

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其中①为否决项;为酌情加分项

①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城管局

城管局

5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每减少5%,-1分

≥90%

建设规划局

自来水公司

6

道路完好率(%)

每减少5%,-1分

≥95%

建设规划局

交通运输局

公路局

7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一项不足,-1分

①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并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建设规划局

交通运输局

8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不达标-1分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建设规划局

城管局

注:

1.表格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国家园林县城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以《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四)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指标解释:

1.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2.古树后备资源

  指标解释:树龄50—99年的城市大树。

3.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

指标解释: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占铺装总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公顷)÷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公顷)×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5.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6.非常规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县城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量(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

县城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县城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计算。

县城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7.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县城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县城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8.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县城使用公共供水的人口占县城人口和暂住人口总和的比率。公共供水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筑提供用水。县城人口和县城暂住人口参照《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

计算方法: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城区使用公共供水人口(万人)÷(县城人口+县城暂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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