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1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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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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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发〔2014〕47号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星子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28日

星子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力度,全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40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大力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消除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三无一杜绝”和“两个确保”的总体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清理林区、湖区的天网、电网、定置网、毒饵、诱捕器等危害野生动物与越冬候鸟安全的各类隐患;全面清查宾馆、酒店、集贸市场,车站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清理非法围垦、围堰,清除湖区人工植树、开垦;实现“湖中无天网、运输无候鸟、酒店无经营、市场无交易、湖区无开垦、州滩无小湖”的管理目标。

(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藏匿、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破坏越冬候鸟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的行为。

三、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0日一1月10日)。

各沿湖乡(镇)及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告示、刷写宣传标语等措施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营造人与动物和谐的美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1月11日一2月15日)。

各沿湖乡(镇)、沙湖山管理处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湖检查,拆除各管辖区域的天网、定置网及清除毒饵和清查非法围堰等工作,清理整治湖区非法捕猎候鸟和围湖围堰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阶段(2月16日一3月20日)。

县野生动物保护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捕、投毒、枪杀、销售、运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破坏湿地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本县范围内的宾馆、饭店、餐馆、酒楼、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及野生动物和制品交易场所和湖区水产养殖区的查处、整治力度。

(四)巩固提高阶段(3月21日一4月30日)。

各沿湖乡(镇)、沙湖山管理处和县森林公安局将组织专人定期检查,制止各种偷猎行为,切实防止架网、投毒等非法猎捕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和湖区加固堤坝等现象的再次发生。

县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指挥、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协调,每年进入越冬季节前,组织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沿湖乡(镇)村组以上干部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各级干部的保护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意识。

县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辟专栏专刊,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气氛搞浓。

县监察局: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县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野保站长为直接责任人,县林业局分管局长为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期内,必须做到每周深入到湖区林区督导检查一次,一是检查乡(镇)与村、村与湖区承包人候鸟保护责任状签订情况。二是检查乡村野生动物保护值班人员安排,值班记录以及乡村干部到岗到位情况。三是检查我县湖区林区是否存在捕杀候鸟等野生动物和破坏湿地的现象,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当地政府及县政府分管领导。四是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和破坏湿地资源等违法行为。五是建立督促检查和巡湖登记档案。六是会同县工商部门共同加强对饭店、餐馆等餐饮业的监督管理,杜绝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

各沿湖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乡(镇)长为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一是采取刷标语(各乡镇不得少于五条)、印发宣传单、张贴公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候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不断提高湖区群众的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对辖区内湖区水产养殖业承包人的管理,自今年开始,每年9月上旬都要组织召开辖区内湖区承包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题会议,按照“谁经营管理,谁负责保护”的原则,明确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划分责任区域,确保承包人责任区域不出现架天网、定置网、投毒及其它方式猎捕候鸟和非法扩大养殖湖区面积的现象发生。三是在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期内,组织乡(镇)干部定岗定位湖区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四是及时清除辖区天网、定置网、毒饵和违建堤坝。五是在保护期内,对通往湖区相关路口设立检查岗哨,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检查,杜绝偷运候鸟的行为。

县农业局:加强对湖区渔网、农药的经营管理,继续抓好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的落实。

省渔政局星子分局:负责对湖区渔民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渔民护鸟意识,杜绝渔民捕猎候鸟行为的发生。

县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主要对全县的集贸市场和餐饮业实行常态管理,确保市场不出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现象。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执法检查和打击犯罪。一是要在候鸟越冬时期,警力向湖区倾斜,对湖区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配合沿湖各乡镇做好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二是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理。

各乡(镇)沿湖村委会:对鄱阳湖区本村辖区的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责任单位为村委会,直接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主要责任人为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一是抓好宣传,书写和张贴保护野生动物标语,布置宣传专栏,走村串户进行口头宣传。二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有效的情况及线索,对村区域存在猎捕候鸟工具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定岗定人对本辖区内湖区实行24小时的监督巡查。

四、工作要求

各沿湖乡(镇)、沙湖山管理处和县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重中之重,要成立专门机构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保护工作要经常研究,解决问题。各沿湖乡(镇)、沙湖山管理处及县相关部门要保障此项工作所需经费。

为认真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确保成效明显,县领导小组将每半月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对各有关乡(镇)工作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及措施不到位的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如发现承包人责任区域有猎捕候鸟和破坏湿地现象,将由乡(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签订责任状的规定,对承包人追究相应责任,对查获捕杀和贩运野生动物的犯罪人员,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附:星子县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

星子县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领 导 小 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伟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贤文 县政法委副书记

邹 赟 县纪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查菊山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张学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晓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光宇 省渔政局星子分局局长

万青云 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陶松柏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胡照中 县农业局副局长

周 斌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书荣 沙湖山管理处党委书记

刘 丹 南康镇镇长

钱少芳 白鹿镇副镇长

钱欢欢 温泉镇人武部长

饶菊林 蓼花镇副镇长

黄 坤 蛟塘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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