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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星府办发〔2015〕1号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星子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13日
星子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全面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星子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成品油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秩序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特别是流动油罐车非法加油和鄱阳湖星子水域非法加油、非法经营走私油、非标油等行为,进一步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星子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英华 县委副县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陈 峰 县信息中心主任
欧阳祖印 县商管办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陈春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采砂办主任
梁晓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付端鸿 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许 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查 明 县国土局副局长
罗文斌 县安监局副局长
崔 巍 县商管办副主任
曹江新 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
杨长江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高烈鑫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殷萍华 县质监局副局长
周衍东 县运管分局副局长
王美林 县港航分局副局长
王凌文 星子中石化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管办,崔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1、县商管办: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和日常工作。重点负责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和行为。
2、县公安局: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厉查处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重点组织对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流动油罐车进行查处取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3、县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检测检验和违规行为的查处,依法打击无证照经营和经营标识侵权等违法经营行为。
4、县质监局:做好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加油机作弊及其他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县环保局:对成品油市场经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劣质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查处的劣质成品油交由环境销毁无害化能力的单位处理,确保假劣成品油得到有效处置,防止重新流入市场。
6、县建设规划局:加强对已批加油站(点)的建设规划监管。
7、县安监局:重点负责成品油陆上经营企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8、县消防大队:对成品油经营场所的选址、建设及经营环节进行消防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县物价局:负责加强成品油供应的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不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10、县运管分局: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对未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进行查处。
11、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鄱阳湖星子水域未取得《通航岸线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以及对不符合安全与防污染条件经营成品油的水上加油站(船)进行查处。
12、县港航分局:负责对鄱阳湖星子水域未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水上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13、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违法使用土地建设加油站的行为进行整改查处。
14、星子中石化公司:负责做好所属加油站点(船)的内部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5、县采砂办:协助相关部门对无证进入采区的加油船进行管理和查处,督促所辖采区用油必须从正规合法经营企业供油。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自发文之日起)。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其他有效的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发动群众力量,方便社会参与,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咨询电话12312、举报电子信箱2945506161@qq.com,并向社会公布。县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月20日前)。县商管、县公安、县工商、县质监、县环保、县建设规划、县安监、县消防、县物价、县运管、县海事、县港航、县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和自查,摸清底数,并建立工作台帐。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将自查情况归口报县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商管办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2月18日前)。各有关部门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由商管办牵头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3月10日前)。全县集中整治后,对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请于2015年2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商管办汇总上报市商管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专项整治活动由县商管办牵头组织实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要求,落实相关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抓,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协作,分类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认真组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分类指导。二是要进行明查暗访,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适时调度,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三是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县各有关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通过电视、网络和其他宣传媒体加强专项整治的正面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积极受理“12312”商务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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