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7-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5802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9 00:00
字号: 〖大 小〗

星府办发〔2015〕34号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星子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8日

(此件不予公开)

星子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以及《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5〕4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优化全县国土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以维护并改善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为重点,协调人与自然、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功能红线,明确主导生态功能,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并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管,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划定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二)分区分类原则。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两个管控层级;根据区域不同类别,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差别化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管理。

(三)可操作性原则。划定应基于现有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空间分布及其经济社会状况统筹进行,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支撑能力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限定有限目标,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规模,确保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能得到有效管护。

(四)相对稳定原则。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要确保红线区域内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确需调整的,应依法依规进行。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与类型

(一)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与命名。

按照《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5〕46号)和《星子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建议方案(初稿)》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分为6个类型,即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和水土保持保护红线。

1、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主要包括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等。

2、重要湿地保护红线区。主要包括洪水调蓄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

3、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区。主要包括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区。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后也可纳入。

5、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区。以水源涵养功能保护为主的森林生态功能区。

6、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区。主要包括以水土保持为主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及水土流失严重的敏感区、脆弱区。

生态保护红线的命名采取“自然地理单元+生态功能/保护对象+保护红线区”的命名方式。例如“鄱阳湖重要湿地保护红线区”。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

根据星子县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结合全县和各乡(镇、场、处)经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等,将以下10个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1、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3、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4、森林公园。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5、地质公园。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6、湿地公园。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乡(镇、场、处)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后也可纳入。

8、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9、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屏障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10、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其它对局部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区域也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三)分区分类管控方案

1、实行分区管控。

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全县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分两级管控,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

(1)一级管控区:该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具体范围为10种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类型的核心保护区域,包括: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的禁限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的核心保护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

(2)二级管控区:允许适度的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以保持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范围是10种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类型除一级管控区以外的受保护生态区域,是一级管控区的重要补充。

2、实行分类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根据区域不同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继续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分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若划定的区域兼具两类以上生态功能,按最严格的功能定位要求落实监管措施。

(四)暂不纳入红线区的范围。

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建议以下区域在上述划定范围中予以扣除。

1、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范围;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4、铁路、公路、水利、水运等相关规划涉及用地范围;

5、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涉及范围、战略资源所在地;

6、拟建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范围;

7、其他不宜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仁贵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曲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于贤贵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陈艳滚 县政府党组成员、发改委主任

查菊山 县林业局局长

陈国利 县委农工部部长

吕聚煜 县农业局局长

郭章凤 县渔政局副局长

袁炎火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代金 县财政局局长

黄清滚 县水利局局长

罗金明 县建设规划局局长

胡 兰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廖晓平 县工信委主任

陈 敏 县旅发委主任

王绍坚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欧阳国清 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吴小梅 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刘 丹 南康镇镇长

蔡灿明 白鹿镇镇长

陈修荣 温泉镇镇长

殷小依 蓼花镇镇长

汪艳林 华林镇镇长

刘永安 蛟塘镇镇长

黄熙霞 横塘镇镇长

邹金才 蓼南乡乡长

况秋水 泽泉乡乡长

万文义 苏家垱乡乡长

李国平 东牯山林场场长

朱孝文 沙湖山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小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程序与安排

县政府统一部安排署,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

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各乡(镇、场、处)按照《星子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建议方案》(初稿)和《江西省生态红线核查技术指南》,结合各自实际发展规划完成生态保护红线需要扣除范围的划定,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有关职能部门核定后提供扣除范围矢量图等数据资料。

(二)县委、县政府四个相关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有关业务部门完成重大项目扣除范围的划定,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有关职能部门核定后提供扣除范围矢量图等数据资料。

(三)核定资料于2015年6月20日报县生态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查安平,电子邮箱:340065457@qq.com,QQ群:432841608)。由县生态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综合形成《星子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初稿),联合召开各部门、乡(镇、场、处)建议方案讨论会,形成星子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

(五)送审稿报省环保厅并将通过专家评审和省环委会审议后,按照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实施。

六、分工安排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类保护目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划定过程需要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场、处)的紧密协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扣除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扣除范围涉及生态公益林、鄱阳湖重要湿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的核定工作;完成林业重大项目扣除范围的划定。

县农业局:负责扣除范围涉及农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的核定工作;

县委农工部:负责完成农业重大项目扣除范围的划定。

县渔政局:负责扣除范围涉及产卵场、洄游通道等区域的核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专项经费及管理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扣除范围涉及地质公园的核定工作;完成矿业用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涉及范围、战略资源所在地等扣除范围的划定;提供乡镇边界等相关数据资料。

县建设规划局:负责扣除范围涉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的核定工作;完成城建重大项目扣除范围的划定。

县发改委:负责扣除范围涉及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划的核定工作;完成其他重点工程项目扣除范围的划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公路、水运规划用地、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扣除范围的划定。

县水利局:负责完成扣除范围涉及洪水调蓄区的核定工作;完成水利重大项目、水利规划用地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扣除范围的划定。

县旅发委:负责旅游重大项目扣除范围的划定。

县工信委:负责工业重大项目扣除范围的划定。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调区扩区用地扣除范围的划定。

县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度假区用地扣除范围的划定。

各乡镇(场、处):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辖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乡镇红线划定各阶段工作,完成扣除区域范围的划定,针对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范围的核定工作。

七、工作成果

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主要包括4个部分:总报告、图集与说明、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配套管控政策。

(一)总报告。

形成《星子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文本,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指导思想、原则、编制依据、划分标准及各类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图集与说明。

制作图集,并配以文字说明。

(三)地理空间数据库。

通过建立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确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数量、大小、面积、保护等级、界线范围、空间位置等各项因子,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现势性、时效性和精准性,实现“以库管线”、“以图管线”。

(四)实施配套管控政策。

根据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分区分类管控要求、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开发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及政府绩效考核等制度,为全县生态功能红线的长效管控提供制度保障。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