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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月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星子县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月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6日
星子县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及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8.12天津爆炸事故教训,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月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交通各项制度规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月工作的领导,成立星子县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英华 县委副县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陈 峰 县信息中心主任
胡 兰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张金水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吴青山 县公路分局局长
杨长江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 员:陈春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采砂办主任
龚凡杰 县外宣办主任
余火林 县维稳办副主任
梁晓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东林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查代钊 县安监局副局长
欧阳春辉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光华 县渔政局工会主席
汪立新 县建设规划局副主任科员
高烈鑫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董 辉 县运管分局局长
万松林 县港航分局局长
周 洪 南康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余 忠 白鹿镇副科级干部
胡官林 温泉镇副科级干部
彭红林 蓼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金今池 华林镇副镇长
王庭晖 蛟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樊孝玲 横塘镇副镇长
江金元 蓼南乡人大主席
章秀星 泽泉乡副科级干部
徐火林 苏家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高宗恒 东牯山林场党委委员
王贤平 沙湖山管理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胡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熊晓东,电话0792-2666344。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整治组:
(一)道路运输专项整治组。由县交管大队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分局、县公路分局等配合。
(二)水上运输专项整治组。由县地方海事处牵头负责,县港航分局、县渔政局、县采砂办以及沿湖乡镇等配合。
(三)公路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公路分局、县建设规划局、各乡镇配合。
(四)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县公路分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规划局、相关乡镇配合。
三、时间安排
自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底。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8月25日至8月31日。第二阶段排查整治,自9月1日至9月20日。第三阶段督促检查,自9月21日至9月30日。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辖区内管养道路、桥梁、渡口、车站聚集场所、在建工程等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并对交通运输系统内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业监管。
(三)县建设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四)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运输、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
(五)县公路分局牵头负责辖区内管养公路、桥梁和在建工程等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
(六)县运管分局负责管辖区域内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客货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和危险路段禁止通行制进行检查,加大对汽车修装潢行业、驾校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七)县港航分局牵头负责全县码头安全设施及码头仓库、堆场和水上加油等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
(八)县地方海事处牵头负责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作业等领域和渡口等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
(九)县教育局牵头负责辖区内校车安全状况及相关领域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十)县工商局牵头负责辖区内货运企业,汽车装潢行业、驾校行业等领域的营业资质整治工作。
(十一)县渔政局负责渔船非法载客整治工作,县采砂办负责采砂船只安全整治工作,其他有关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领域)交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整治工作。
(十二)县长运公司牵头负责客运站场、管辖客运车辆和在建工程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整治工作。
(十三)县金鹏巴士有限公司负责公交车辆和所管辖运输车辆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整治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道路运输安全方面。
1.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企业(包括所有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和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是客运及危险品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
2.城市公交:按照“打非治违”的总体安排,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市民安全乘车宣传的教育,加大对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要责令营运企业立即对该车停运。
(二)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以客船、危险品运输船、运砂船为重点船舶,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等违法行为;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客渡船、运砂船签单发航的安全责任制,强化逢场赶集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特别是强化对接送学生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强特殊时期值班值守和快速反应。
(三)公路安全方面。
排查公路和桥梁安全隐患,强化对急弯、陡坡、临边临水等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长大桥梁、重点路段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完好,特别要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排查校车核定通行线路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按照法律法规或规定的要求予以彻底整改消除,强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严防损害公路和桥梁隧道通行安全的行为发生。
(四)交通建设质量安全方面。
继续深化创建“平安工地”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监督检查,加强防范自然地质灾害,督促企业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用电安全等施工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和每一位施工人员。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近期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点时段,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务必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道路水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领域,要认真吸取8.12天津爆炸事故教训,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县交通事业平稳发展。
(二)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及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本次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要制定好检查方案和计划、明确检查重点,确保整治抓到位、抓落实。坚持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的,严防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三)强化督查。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单位每10天向县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一条整治工作信息,各单位的检查方案在8月2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9月30日前上报整治总结。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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