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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2015-2016年度鄱阳湖区越冬候鸟与湿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2015-2016年度鄱阳湖区越冬候鸟与湿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星子县2015-2016年度鄱阳湖区越冬候鸟与湿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8日
星子县2015-2016年度鄱阳湖区越冬
候鸟与湿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鄱阳湖区是候鸟越冬的重要栖息地,也是我国的重要湿地,每年十月至次年四月,都有数十万珍稀候鸟来此越冬。因此,加强越冬候鸟与湿地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多年来,我县在保护越冬候鸟与湿地保护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为了巩固成果,遏制破坏候鸟与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候鸟在鄱阳湖区安全越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鄱阳湖区越冬候鸟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战略部署,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更新观念,创新思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切实保护好鄱阳湖区越冬候鸟与湿地资源,提升星子维护鄱阳湖区生态环境新形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重要保护越冬候鸟和破坏湿地资源为突破口,以清理天网、毒饵等猎捕工具和非法围垦、围湖为重点,以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根本,实现湖中无网,运输无鸟,餐桌无鹅、菜单无名、市场无交易、湖区无堤、草州无农的管理目标。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一10月20日)。
县林业局和各相关乡(镇、处)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告示、刷写宣传标语等措施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沿湖地区群众保护候鸟与湿地的意识,营造人人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在10月10至10月15日前必须完成县与各有关乡(镇、处)、各相关乡(镇、处)与各村组、各村组与各湖区承包人的候鸟保护三级责任状签订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10月21日一11月21日)。
各相关乡(镇、处)应严格按照要求对各乡(镇、处)的农药经销店进行排查,并按要求登记造册,对呋喃丹的购买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各沿湖镇、村对经常出入湖区的居民进行登记,随时掌握湖区动向,组织人员开展巡湖检查、严防置天网、投毒饵、围湖建坝和捕猎候鸟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阶段(11月22日一翌年3月30日)。
县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及网捕、投毒、枪杀、销售、运输等破坏越冬候鸟资源的犯罪行为,各沿湖乡(镇)、沙湖山管理处、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局将组织专人定期对沿湖进行巡查,制止各种违法行为,杜绝猎捕越冬候鸟和破坏湿地的现象发生。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乡(镇、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自行政辖区内的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处)长为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一是采取刷写标语、印发宣传单、张贴公告等方式,大力宣传越冬候鸟与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不断提高湖区群众的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对农药经销点的监管,定期对呋喃丹的实名制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以乡镇为单位,对经常出入湖区的居民由沿湖村上报登记,并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四是加强对辖区内承包人的管理,并组织召开辖区湖区内承包人候鸟与湿地保护专题会议,按照“谁经营管理,谁负责保护”的原则,明确责任并签订保护责任状,划分责任区域,确保承包人责任区域不出现架天网、投毒及破坏湿地现象的发生。五是在候鸟保护期内,组织乡(镇、处)干部定岗定位湖区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六是及时清除辖区的天网和毒饵。七是对通往湖区相关路口设立检查岗哨,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检查,杜绝偷运候鸟的行为。
县渔政局:负责对我县湖区渔民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力度,提高渔民护鸟意识,杜绝渔民捕猎候鸟行为的发生。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主要对全县的集贸市场和餐饮业实行常态管理,确保市场和饭店不出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现象。
县农业局: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处)的农技站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各农技站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将呋喃丹实名制销售制度落实到实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执法检查和打击犯罪。一是要在候鸟越冬时期,警力向湖区倾斜,对湖区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二是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候鸟和破坏湿地等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理。
县电视台:通过电视列出相关宣传字幕,并及时对县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各乡(镇、处)沿湖村:一是抓好宣传,书写和张贴保护野生动物和湿地标语,布置宣传专栏,走村串户进行口头宣传。二是向上级部门提供有效的情况及线索,对村区域存在猎捕候鸟工具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定岗定人对本辖区内出入湖区的主要路口实行24小时监督巡查。
县林业局:负责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做到每周深入到湖区督导检查一次,一是检查乡(镇、处)与村、村与湖区承包人保护责任状的签订情况。二是检查乡村值班人员安排,巡护记录以及乡村干部到岗到位情况。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捕杀候鸟和破坏湿地的现象,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当地政府及县政府分管领导。四是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越冬候鸟和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五是召开全县护鸟员会议,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护鸟员业务知识,提高护鸟员素质。
五、工作要求
各沿湖乡(镇、处)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县鄱阳湖区越冬候鸟与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来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要经常研究,解决问题。各沿湖乡(镇、处)及县相关部门要保障此项工作所需经费。
为认真落实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责任,确保成效明显,县领导小组将每半月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有关乡(镇、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及措施不到位的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如发现承包人责任区域有猎捕候鸟现象,将由乡(镇、处)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所签订责任状的规定,对承包人追究相应责任,对查获捕杀、贩运候鸟及破坏湿地资源的犯罪人员,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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