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9-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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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城区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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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城区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星子县城区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9日

星子县城区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

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星子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星子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江西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要求,通过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与管理,采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区域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措施的手段,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在2015年底前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确保人员、设备、措施落实到位。

(二)科学规划,分布实施。以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为出发点,根据实际交通及人口状况,科学规划限行区域、道路和时间。

(三)依法行政,多管齐下。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查处。

三、限行对象、区域、时间

(一)限行对象。

1.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领取星子县摩托车牌证的摩托车除外),包括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2.悬挂部队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暂不实施限行管理。

(二)限行区域。

在县城建成区域内:柳絮路、紫阳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限行时间。

全时段。

四、实施步骤

(一)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等宣传标语媒介,广泛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黄标车污染危害、限行线路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黄标车限行工作的认识,鼓励群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完善限行区域交通标志,逐步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安装。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在黄标车限行区域主要路口、路段设置禁行标志,对在限行时段内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进行劝导、警告或处罚。

(三)调整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公交及营运车辆行驶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整好限行区域内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公交车辆、营运客车、出租车的行驶线路,监督以上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并逐步淘汰更新。

(四)对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实施处罚。对闯限行区的“黄标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对同一辆黄标车在本地同一天多次闯限行区的违法行为,只对当日第一次违法行为处罚),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此外,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部门通过联合行动,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工作,对排气超标车辆暂扣机动车行驶证,严控冒黑烟车和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五、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配合做好黄标车限行宣传工作。

(二)县规划建设局:根据城县总体规划对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分提出意见。

(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规范设置限行交通标志。按照新增划定的黄标车限行区域,在进入限行区域周边道路和限行区域内主要路口、路段设置和完善限行交通标志;对闯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做好交通违法当事人的解释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限行专项工作经费的保障,配合落实星子县黄标车淘汰更新地方补贴政策。

(五)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做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做好限行的解释工作;对公安交警部门转递的交通违法当事人提出质疑的黄标车,进行复核、认定,按时将结果反馈;受理交通违法当事人直接提出质疑黄标车的投诉,及时处理回复。

(六)县运管分局:负责调整好限行区域内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公交车辆、营运客车、出租车的行驶线路。

(七)建设规划局:负责核准限行区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比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通力协作。黄标车限行涉及面广,是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配合,严格履职,确保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营造氛围。黄标车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起居出行,社会影响面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现实意义,为限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黄标车限行工作。

(三)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稳步推进。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规范对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严格执法。环保部门做好环保标志的核发工作,公安部门要将“黄标车”限行执法列入日常管理,交通部门要对在限行区域行驶而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车辆进行线路调整。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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