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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2017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发〔2017〕35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2017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庐山市2017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7日
庐山市2017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任务,根据庐山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我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有力推进大美庐山建设。
二、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九江市下达我市今年土地开发立项任务2500亩,其中完成验收2000亩,完成新增耕地入库指标1500亩。完成“旱地改水田”项目(2015年至2017年)2000亩。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审计、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场、处)负责人组成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土地开发整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市土地开发整理办公室、各乡(镇、场、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场、处)为全市土地整治的实施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项目选址和立项
1、项目区由乡(镇、场、处)按照项目选址要求和各项控制指标进行。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专家踏勘。
2、项目选址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村委会和项目区群众意见。
3、申报项目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市国土局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工作,各乡(镇、场、处)应抽派熟悉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全力配合抓好辖区内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4、应根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应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适合旱地改水田地块,应申报“旱地改水田”项目。
(二)项目实施
项目批准后,项目所在地政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承担单位(业主),应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进行土地清查,完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权属公告及异议处理;
3、提请财政部门对项目投资进行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
4、组织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5、发布项目公告、下达开工令,组织协调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
严格实行工程建设六项管理制度。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实行工程监理制;实行项目公告制;实行项目合同制;实行项目审计制。
(四)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实行三级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乡(镇、场、处)组织自验,确认合格后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省、市终验。
(五)项目后期管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与项目所在村组签订工程移交和管护合同,落实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二)经批准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所在乡镇凭财政、国土联合行文的项目预算资金执行文件,向市政府申报项目资金;
(三)项目的各项支出根据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经业主签字同意后予以支付;
(四)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超支不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五)会计科目使用要规范,开支要合理。
六、项目指标管理及奖惩
(一)建立占补平衡储备库。各乡(镇、场、处)经验收入库的指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实施奖惩。
(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实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不安排下年度集镇建设、农民建房用地计划。
七、项目监督检查
(一)市土地开发整理办公室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场、处)负总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对不严格执行项目设计与预算、资金管理混乱、工程建设质量差的项目,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签订和执行合同过程中违规操作的项目以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2017年度庐山市土地开发和“旱改水”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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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庐山市土地开发和“旱改水”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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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处) |
土地开发项目(亩) |
“旱改水”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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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下达任务 |
已立项 |
拟立项 |
准备立项 |
已完成 |
合计 |
上级下达任务 |
已立项 |
拟立项 |
准备立项 |
已完成 |
合计 | |
|
牯岭镇 |
2500 |
/ |
/ |
/ |
/ |
/ |
2000 |
/ |
/ |
/ |
/ |
/ |
|
海会镇 |
/ |
/ |
60 |
/ |
60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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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镇 |
/ |
/ |
120 |
/ |
120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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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镇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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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 |
/ |
/ |
120 |
/ |
120 |
/ |
/ |
/ |
/ |
/ | ||
|
星子镇 |
/ |
/ |
100 |
/ |
100 |
/ |
/ |
200 |
/ |
200 | ||
|
华林镇 |
72 |
/ |
800 |
/ |
872 |
100 |
/ |
/ |
/ |
100 | ||
|
蛟塘镇 |
268 |
780 |
/ |
/ |
1048 |
/ |
/ |
100 |
/ |
100 | ||
|
横塘镇 |
204 |
/ |
/ |
/ |
204 |
/ |
/ |
120 |
/ |
120 | ||
|
蓼南乡 |
201 |
/ |
180 |
/ |
381 |
157 |
/ |
380 |
216 |
753 | ||
|
沙湖山管理处 |
/ |
/ |
100 |
/ |
100 |
/ |
800 |
/ |
/ |
800 | ||
|
东牯山林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2500 |
745 |
780 |
1480 |
/ |
3005 |
2000 |
257 |
800 |
800 |
216 |
2073 |
|
备注:1、已立项项目指已经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立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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