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0-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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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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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府办发〔201779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江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赣卫家庭发〔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涉及有关政策与问题,可向市卫计委咨询,联系电话2666201

同时,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20号)文件精神,停止执行星子县政府印发的《星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九江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星府发〔200524号)中第三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本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在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退休补助金2000元。”

 

 

 

20171011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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