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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发〔2018〕60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庐山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6日
庐山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思想,推动九江长江沿线绿色发展、科学发展和有序发展,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推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九江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方案》(九府厅字[2018]9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定标准
以下标准仅适用于本次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
1、化工企业:指化工行业的生产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划分,可参考附件3的标准与范围。
2、小化工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化工企业。
3、规上化工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并进入市统计报表的化工企业。
4、停产化工企业:指已全部或部分建成,现未生产或停产时间1年以上的化工企业。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绿色、优质、高效”发展理念,依据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质量、能效等综合性标准,按照“依法清理、存大关小,产业升级、留强去弱”的原则,至2020年1月底,完成我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实现“三退出一升级”目标。即:鄱阳湖1公里范围内小化工企业全部关闭退出;其他区域内问题小化工企业全部关闭退出;停产的规上化工企业全部关闭退出;留存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艺、技改实施升级。有效降低化工行业安全、环保事故风险,推动我市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原则和标准
按照源于国家政策、高于本省要求、严于行业标准和九江市产业布局的基本理念,全面整顿、重点清理、区分对象、一企一策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扶助的方法,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庐山市原则上不再招引化工企业。
(一)严格执行1公里、5公里政策
1公里内不再新建任何化工项目;5公里内不再布局新建化工园区。
(二)其他区域内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小化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全部实施关闭退出。
1、未依法履行项目立项、工商、国土、安全、消防、环保、能评等审批手续,无有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由发改、工信、安监、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国土、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查处)
2、产品或生产工艺不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等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由发改部门牵头)
3、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水平低,有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由安监部门牵头)
4、停产已超过1年,恢复生产无望或恢复生产存在不可控安全环保问题的。(由安监、环保部门牵头)
5、企业生产厂址与生态保护区、风景区、养老院、学校、居民区、高速公路、重要公共建筑等敏感区域达不到安全距离的。(由环保、安监部门牵头)
6、企业生产厂址不在已经通过规划环评的省级专业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由环保部门牵头)
7、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虽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仍长期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牵头)
8、无有效产品标准,或虽有产品标准但产品长期不合格的,或有其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牵头)
9、无规范设计,自动控制水平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信部门牵头)
10、企业发展慢,经济效益差,社会贡献小,连年亏损扭亏无望的。(由税务部门牵头)
11、不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由发改、工信部门牵头)
(三)存在其他问题的规上化工企业清理整顿要求。
存在产品或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安全生产有隐患、经济效益差等问题的规上化工企业,由各乡(镇、场、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发改、环保、安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督促企业限期达标实施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7月5日前完成)。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和问题排查。彻底摸清本辖区化工企业的底数,排查企业是否存在相关问题。将调查摸底和问题排查情况汇总报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小化工企业要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技术条件、人员资质、限制距离、土地利用、质量效益、注册登记和项目审批等方面,查清现有小化工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建立企业档案;对停产化工企业要从立项审批、实际停产时间、实际投资、债权债务、停产原因、企业打算等方面查明情况;对规上化工企业着重摸清经营状况、主要产品产能、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对所有清理整顿退出的化工企业置换出的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同时通知相关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
(二)分类处置阶段(2018年9月10日前)。
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分类,确定每户企业的处置方式,报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问题整改的,全面分析和评估每户问题化工企业情况,确定本辖区问题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名单,报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关闭退出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
(三)制定处置方案阶段(2018年11月20前)。
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问题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和其它分类处置整体实施方案,2018年10月15日前报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列入关闭退出名单的问题化工企业依据省、市、庐山市相关要求制定本企业关闭退出方案(即每户企业的关闭退出方案),2018年11月25日前报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领导小组备案。确定为其它分类处置方式的企业也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2018年11月25日前报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领导小组备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9月)。
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列入关闭退出名单的化工企业最迟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停产,并按企业制定的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装置拆除,原料、成品、债权债务清理(生产、储存等设备、装置的拆除、清理应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并经专家评估),对厂区场地开展调查评估,属于污染地块的要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员工清退、档案整理等善后事宜,要做到“五清”即:土地清、人员清、设备清、垃圾清、税费清。其它分类处置企业按企业制定的方案实施。
(五)督查检查阶段(2018年9月-2019年9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和其它分类处置企业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每月向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整顿退出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好的做法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成员单位。
(六)验收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
按照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查、市核查的方式组织验收。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按本方案附件2规定对已完成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进行验收,依法注销被关闭企业的相关证照。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汇总向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核查。其他分类处置企业验收由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行组织验收,市级职能部门组织核查。
五、资金保障
市财政安排一定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专项资金,其中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外聘专家、外出考察、实地督查及办公费等开支;其它经费待省方案出台后再予以明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高效推进我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化工企业整顿退出工作任务,参照省、九江市领导小组组成及任务分工,成立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工信、发改、安监、环保、工业园管委会、财政、人社、统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国土、税务、信访、维稳、档案、审计、人行、白鹿镇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核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全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快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部署,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市工信委:统筹协调、牵头推进全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
市安监局:协调推进全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负责指导化工企业安全问题排查、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的审查、退出企业原料成品清理及生产装置拆除的安全指导、退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等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推进全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重点负责企业立项审查,产业政策、设备工艺认定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市环保局:协调推进全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负责化工企业环保问题排查、退出企业的环境监测、指导退出企业厂区污染土地无害化处理的实施等工作。
市工业园管委会:协调推进全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财政政策支持、制定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退出企业员工工资清偿、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费办理等工作。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退出企业的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对相关许可部门依法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工作。负责化工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问题排查、退出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注销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案件侦破、退出企业治安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督促和指导全市各辖区退出企业土地收储工作,并负责做好市本级退出企业土地收储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核实化工企业申报纳税、利润等情况,注销退出企业税务登记证等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化工企业消防问题排查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口径化工行业分类情况,规上化工企业名单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员工人数情况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涉及相关企业的来信来访、相关政策咨询和群众工作等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协调推动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和涉稳信息收集与研判预警,协调防范处置因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档案局:负责退出企业档案的处置、整理指导、移交接收等工作。
市人民银行:负责协助关闭退出企业债务清理。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相关职责支持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制。要认真摸清底数、找准存在的问题,组织好相关工作。对在开展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敷衍应付、包庇袒护、瞒报漏报、执行不力、严重失误的责任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要制定严格的考核考评办法,确保任务压实、责任压实。
(三)建立工作制度,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制定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制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台账,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将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二是定期调度制度。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步骤、任务推进等情况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调度工作进度和难点问题,确保任务目标完成。三是定期汇报制度。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直至清理整顿退出工作完成,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四是督察通报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每月督查通报机制,对执行政策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办理事项超时限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四)做好风险评估,妥善化解矛盾。
化工企业关闭退出涉及企业主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化工企业关闭退出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要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问题,确保小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由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方案等有冲突,则以国家和省为准。
附件:1、庐山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庐山市小化工企业关闭退出验收要求
3、化工企业范围参考
4、相关政策依据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
附件1:
庐山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 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治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汪 乔 市工信委主任
王中信 市发改委主任
姜中波 市安监局局长
于贤贵 市环保局局长
李玉明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黄熙志 市工信委副主任
查代林 市安监局培训中心主任
查文江 市发改委鄱湖办副主任
邹 莹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志跃 市统计局副局长
许 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邹青山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会主席
殷青山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程 峰 市公安局副政委
黄 枫 市人社局副局长
熊云生 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胡淦群 市消防大队参谋
胡华泽 市税务局副局长
熊葆林 市委维稳办副主任
毛 珂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江滚 市档案局副局长
张小青 市人行副行长
胡 玮 白鹿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汪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庐山市化工企业关闭退出验收要求
一、验收资料
问题化工企业关闭退出需提交下列资料,方可办理关闭退出验收:
1、企业关闭退出验收申请书。
2、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闭退出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制定的本企业关闭退出实施方案。
4、企业清产核资情况报告。
5、关闭退出前企业在册在岗员工名册。
6、企业已履行债务清偿、员工工资清欠、社会保险缴纳、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支付等义务完毕的证明资料。
7、营业执照等证照注销证明。
8、启动关闭后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已销售、转让或销毁处理的有关资料(含图片)。
9、拆除厂房、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证明材料(含拆除前后厂区图片)。
10、企业厂区场地调查报告,污染治理修复实施方案,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应的检测报告等。
11、关闭退出企业在本级以上主流媒体公示情况证明。
二、现场审查
1、召开员工座谈会,核对员工工资是否发放到位,企业关闭退出前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到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否支付到位,有无遗漏。
2、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有无不实情况。
3、查看现场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清理完闭。
4、查看现场厂房、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是否全部拆除。
5、查看现场土地无害化处理及环境卫生情况,要求卫生不留死角。
6、查看企业档案是否已移交市档案管理部门。
附件3:
化工企业范围参考
释义:指有化学反应过程,终端产品为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代码为25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6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1类(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2类(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等。
一、无机化工
1、基本无机化学工业①盐化工:含焦炭、电石、氯碱、聚氯乙烯生产及加工②煤化工:含焦炭、煤焦油、煤炭气化、合成氨、联醇、煤制油、煤制烯烃代表产品:硫酸、盐酸、硝酸、磷酸、硼酸、纯碱、烧碱、氢氧化物、过氧化物、氯气、氯化物、碳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磷酸盐、硼酸盐等。
2、化学矿山工业 (略,不在本次范围之列)。
3、化肥与农药工业①化学肥料工业②农药工业代表产品: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微量元素、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杀鼠剂、生物农药、生长激素、其他农药等。
二、石油化学工业
1、石油炼制 2、石油加工 3、天然气加工代表产品:烷烃、炔烃、烯烃、芳香烃、醇类、酮类、酚类、醚类、酐类、酯类、酸酐、羧酸盐类等。
三、精细化工
医药、农药、合成染料、有机颜料、涂料、香料与香精、化妆品与盥洗卫生品、肥皂与合成洗涤剂、表面活性剂、印刷油墨及其助剂、粘接剂、感光材料、磁性材料、催化剂、试剂、水处理剂与高分子絮凝剂、造纸助剂、皮革助剂、合成材料助剂、纺织印染剂及整理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动物用药、油田化学品、石油添加剂及炼制助剂、水泥添加剂、矿物浮选剂、铸造用化学品、金属表面处理剂、合成润滑油与润滑油添加剂、汽车用化学品、芳香除臭剂、工业防菌防霉剂、电子化学品及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生物化工制品等40多个行业和门类。
附件4:
相关政策依据
1、《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
2、《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赣办发〔2018〕8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6号);
4、江西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转发工信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工信部石化字〔2017〕508号);
5、《九江市打造长江“最美岸线”的实施意见》(九办字〔2018〕17号)
另,本方案主要参照了省尚未出台的《江西省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方案》(送审稿)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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