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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星子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10日
星子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的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扶贫部门实施任务20户,建设部门实施任务480户),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特别困难户的基本安居问题。各地要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各地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支持。在住房困难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以乡(镇、场、处)为单位,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持“三个不准”的原则:一是一户二宅或多宅的不准列入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二是一户内夫妻已建新居,父母居住旧房的不准列入为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三是以前已享受新屋改造补助的不准列入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主要政策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困难农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可维修加固。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进县城或城市购买商品房的,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我县今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对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65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万元;其他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万元。
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3500元。
三、具体要求
(一)资金筹集。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省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3000元、县财政配套2000元。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地要通过政府财政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县财政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任务顺利实施。
(二)资金发放。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1〕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新建或维修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房屋面积。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加强引导和规范运作,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同时重点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引导农户分步建房,禁止建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严重超面积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风貌管理。各地应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并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各地要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履行规划审批职能,并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措施。在此环节要体现风貌管理内容,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并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
(五)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的,要找准危险部位,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房;房屋进行拆除重建的,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部门和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新建房屋的规范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六)档案管理。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附件2)、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4)、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书复印件、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做到档案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实施自然灾害倒房重建和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的民政、扶贫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明、革命烈士证明、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确定为贫困户或无房户的,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镇、处)。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处)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处)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处)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地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六)设置标识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地应在补助对象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五年”。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处)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工作要在2015年8月中旬完成。
(二)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求在2015年8月底以前完成,2015年9月底要全面开工,2015年12月底要全面竣工。
(三)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报告。2016年一季度,迎接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乡(镇、处)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处)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切实做好相关的各项审批和综合协调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情况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县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做好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实施及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危改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补助对象帐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用地指标,及时审批、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协助各地搞好危房改造旧宅基地复恳和开发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扶贫和移民办、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残联、司法局、林业局、新村办等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抓好进度调度。各地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各地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
(五)严格绩效评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乡、村、户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工作进度和建筑质量。在自查自验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将专门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监管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7752727、2666121),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危房改造户资格审查,资金管理和档案采集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2.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3.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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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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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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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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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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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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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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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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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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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散居五保户□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农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烈士□一般贫困户 |
保障证号码 (革命烈士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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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 类别及证 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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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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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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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无房□危房 □严重破损房□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因灾倒塌住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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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造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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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愿 |
□新建 □重建 |
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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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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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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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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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村主任: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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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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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重建), 共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县级领导: 年月日 | ||||||||||
附件2: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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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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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 人均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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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是否为残疾人 |
|
残疾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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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散居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 □一般贫困户 |
保障证号码 (革命烈士证号) |
|
优抚对象类别及证书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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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 ||||||||||
|
房屋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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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
需维修面积 (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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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名称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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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资助其维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村主任:年月日 |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月日 |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共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县级领导: 年月日 | ||||||||||
附件3:
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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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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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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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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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
㎡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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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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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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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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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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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住宅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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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总长m 总宽 m 总高m 共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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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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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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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场地安全程度( ) 2 地基基础( ) 3 房屋整体倾斜( ) 4 上部承重结构( ) 5 围护结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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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综合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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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A B C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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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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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 审核人: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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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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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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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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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户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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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
旧住房 |
旧住房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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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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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改造后房屋 |
改造后 |
改造后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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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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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各级政府补助 资金 |
农户危房 |
农户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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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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