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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发〔2014〕12号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星府办发〔2014〕12号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星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2月25日
星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方针,动员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全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正式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在省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鼓足干劲,力争在2016年通过国家评审并获得国家卫生县城称号。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是各部门、单位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爱卫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三是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四是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五是制定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六是设立群众投诉电话,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答复率≥90%,群众对县城卫生状况满意率≥90%。
2、健康教育:一是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承担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二是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医院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村、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式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各行业开展教育,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三是新闻媒体设置健康教育栏目,汽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安排健康教育内容,公共场所开展控烟活动,全面开展禁烟工作。
3、市容环境卫生:一是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机构健全、经费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落实,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亮化、美化、路灯下亮化率≥95%,大力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车辆乱停违章、饲养禽畜现象。 二是城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三是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完善。环卫、给排水、农厕、垃圾站等设施良好,强化管理,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对早、夜市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入市退市时间,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四是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施工现场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偷到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标准,厕所、浴室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五是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
4、环境保护:一是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近三年城市区域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二是全年空气API指数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5、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一是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卫生监管工作,工作有计划,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三是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制度健全,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四是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自来水厂管理规范,水质达标,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6、食品安全: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资料齐全。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餐饮业、集体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餐饮业、集体食堂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三是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等肉类上市,定点屠宰厂点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7、传染病防制: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二是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三是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四是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五是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8、病媒生物防制: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在国家控制标准范围之内。
9、社区和单位卫生:一是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二是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三是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五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10、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一是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二是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三是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无旱厕,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四是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五是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六是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九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七是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八是开展卫生乡镇创建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月-3月)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星子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4月-2016年10月)
2014年4月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动员大会,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分年度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至2016年10月各项创建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标准。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
2016年第一季度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针对上级爱卫会的暗访和技术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力争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和考核评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创建组织领导。成立星子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城市创建办将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及目标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县城市创建办要加强对责任部门和单位创建工作的督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点评调度和督查通报,直至目标实现,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和全民动员力度,提升市民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社区、单位固定宣传阵地、电子显示屏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知晓率和支持率;围绕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坚持采取媒体曝光和跟踪督办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高市民满意率;坚持周五全民卫生日制度,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会群众参与创建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创建的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继续加大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综合改造、城市绿化美化亮化改造、边街小巷道路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力度,加快市政环卫设施、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
(五)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以进一步开展“门前五包”责任制为突破口,在切实做好市容环境整治等十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九小”行业专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专项整治,确保城区市容环境达标。
(六)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合理调度资金,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投入,保证边街小巷改造、城市道路、环卫基础设施、农贸市场及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确保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必备硬件达标。保障城市管理、环境整治、健康教育、除“四害”、创建宣传等创建工作必需经费支出,将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所需工作经费足额纳入经常性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星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检查评分标准及目标责任分解表》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星子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检查评分标准及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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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评分方式 |
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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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子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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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1 |
1.1.1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16 |
1)政府贯彻落实上级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件(5分) |
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相关文件扣5分 |
县政府办 |
|
2)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文件资料(6分) |
政府未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扣3分,政府工作报告中无爱国卫生内容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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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关资料(3分) |
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无爱国卫生内容扣3分 | |||||
|
4)城市显要位置设立国家卫生城市标识(仅限复审城市)(2分) |
未设立标识扣2分 | |||||
|
1.1.2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 |
10 |
主要领导参加爱国卫生工作会议,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记录等资料(8分) |
无相关资料扣10分,资料不完善扣5分 |
爱卫办 | ||
|
1.1.3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
6 |
1)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简报等资料(2分 |
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资料不完善扣0.5分,无音像资料扣0.5分 |
爱卫办 各爱卫成员单位 各乡镇 | ||
|
2)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表彰等相关资料(2分) | ||||||
|
3)乡镇、社区(居、村委会)、单位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记录(2分) | ||||||
|
2 |
1.2.1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
15 |
1)各级政府成立或及时调整爱卫会组织文件(3分) |
每缺一项扣1分,资料不完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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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爱卫会主任每年参加检查爱国卫生工作资料(3分) | ||||||
|
3)县爱卫会主任每年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爱卫会全委工作会议资料(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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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爱卫会对成员单位分工及考核文件(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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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级爱卫会协调、布置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检查、考核等文件资料(4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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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
5 |
成员单位落实爱国卫生职责相关文件、材料和音像资料(5分) |
1)无职责分工相关文件扣2分,职责不明确扣1分 |
各爱卫成员单位 | ||
|
3 |
1.3.1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
6 |
1)县爱卫办编制文件、在岗人员花名册(2分) |
1)无正式编制文件扣2分,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1分 |
爱卫办 编办 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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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爱卫办车辆及电脑、照摄像器材等办公设备(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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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爱卫办工作经费拨款单(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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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3 |
1)乡镇、 社区(居、村委会)设立爱卫办 (1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南康镇 | ||
|
2)单位成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1分) | ||||||
|
3)有兼职人员(1分) | ||||||
|
4 |
1.4.1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
12 |
1)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6分) |
每缺一项扣1分 |
县政府办 | |
|
2)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6分) |
爱卫办 | |||||
|
1.4.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
8 |
1)开展爱国卫生月、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的相关资料(4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爱卫办 | ||
|
2)卫生检查评比记录、通报等资料(4分) |
爱卫办 城市创建办 | |||||
|
5 |
1.5.1有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9 |
有爱国卫生工作法规、办法或规范性文件(9分) |
1)无爱国卫生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扣5分 |
爱卫办 | |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6 |
1.6.1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 |
7 |
1)有爱国卫生相关问题投诉平台(4分) |
1)无平台扣4分 |
爱卫办 |
|
2)有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群众投诉记录(3分) | ||||||
|
1.6.2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3 |
1)处理、答复群众反映问题相关记录(3分) |
未处理每条扣1分,未反馈每条扣0.5分,群众反映问题答复率低于90%扣3分 |
爱卫办 | ||
|
2)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
一票否决项 |
爱卫办 城市创建办 | ||||
|
二、健康教育 |
1 |
2.1.1全县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 |
6 |
1)有健康教育业务机构,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及设备(1.5分) |
不符合要求扣1.5分,市辖区扣1分 |
健教所 编办 财政局 |
|
2)有健全的健康教育网络和网络活动的资料(照片和记录)(1.5分) |
无网络或网络不运行扣1.5分,市辖区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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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构成合理,职责分工明确(1.5分) |
无组织指导人员扣1分,无材料制作人员扣0.5分。学历或专业与分工不相称,视为无相应人员 | |||||
|
4)有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查看经费预算和拨付清单(1.5分) |
无专项经费或经费不能满足要求,扣1.5分 | |||||
|
2.1.2机构能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
6 |
1)健康教育纳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和各级政府考核指标,有健康教育长远规划(3分) |
未纳入政府目标扣2分;未列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扣1分;无长远规划扣1分 |
县政府办 健教所 | ||
|
2)政府有明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承担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文件或材料(1分) |
无相关材料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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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计划、总结(2分) |
无计划扣1分(计划造假、不具体、不具操作性视为无计划);无总结扣1分(总结不具体视为无总结) | |||||
|
二、健康教育 |
(接上页) |
(接上页) |
12 |
4)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的原始佐证材料(12分,含:a.培训档案;b.督导档案;c.网络成员会议资料;d.健康教育调查研究(或评估)档案;e.健康教育工作试点档案;f.有针对性健康教育传播材料;g.健康教育传播活动档案;h.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 |
a-h每缺一项扣3分,市辖区每缺一项扣2分(对“e”不做要求) |
健教所 |
|
2 |
2.2.1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 |
9 |
1)教育局健康教育计划和总结,对各校健康教育开展情况的原始管理报表、原始督导记录和考核记录统计表(3分) |
缺计划扣3分(计划造假、不具体和不具有操作性视为无计划);无总结扣1分(总结不具体视为无总结);缺少督导原始记录扣2分 |
教育局 各中、小学 | |
|
2)学校健康教育师资、教材、教案、课时安排、考核记录及结果,各种其他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档案管理(3分) |
健康教育课未落实扣3分,无健康教育课考核扣2分,无其它健康教育活动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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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查阅教育局对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评价档案)(3分) |
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低于80%扣3分(无资料视为知晓率低于80%) | |||||
|
2.2.2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
4 |
健康教育活动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4分)。 |
无相关资料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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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
2 |
查阅14岁以下儿童开展蛔虫感染率汇总报告(须由有检验能力的机构出具给教育局) |
儿童蛔虫感染率超过3%扣2分,无相关资料扣2分 | |||
|
二、健康教育 |
3 |
2.3.1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18 |
1)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考核报告和记录(1分) |
工作规范、考核报告和记录缺少任意1项扣1分,由非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考核扣0.5分 |
卫生局 |
|
2)查看医院(14分): a.健康教育纳入医院管理; b.健康教育计划、督导、考核、评比、总结、奖惩文件和档案; c.健康教育技能培训档案; d.各科室健康教育活动情况; e.院内健康教育氛围; f.病人或家属健康知识知晓率监测结果及原始材料; g.无烟医院建设和管理资料(查验证据) |
a-g每项不合格则扣2分。其中“b”,计划、总结、督导为关键项,无任何一项都扣2分。计划笼统和无操作性视为无计划。总结不具体视为无总结。督导缺乏原始证明材料视为无总结 |
各级医院 | ||||
|
3)查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分):a.简要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b.讲座档案;c.板报档案;d.健康教育材料原始发放记录和材料;e.入户教育记录;g.现场查看健康教育氛围。 |
每项不合格扣1分 | |||||
|
4 |
2.4.1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
10 |
1)街道和社区健康教育组织和网络文件(1分) |
缺少相应资料扣1分 |
南康镇 | |
|
2)健康教育简要计划和总结(1分) |
健康教育简要计划不具体和不具有操作性扣0.5分,总结不具体扣0.5分 | |||||
|
3)辖区内健康教育阵地布局合理并及时更换(2分) |
街道和社区宣传栏每年更换少于6次扣1分。无健康教育专栏或不认真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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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材料发放原始记录(5分) |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核心知识传播材料在家庭、商户、门店等的覆盖率低于100%扣3分 | |||||
|
5)其它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1分) |
未开展其它形式的大众宣传活动扣1分 | |||||
|
二、健康教育
二、健康教育 |
(同上) |
2.4.2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
6 |
查阅健康教育所评价资料。 |
未进行健康知识和行为监测扣1.5分 |
南康镇 |
|
5 |
2.5.1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8 |
1)组织建设、网络建设文件(1分) |
无组织建设文件扣1分;无网络或者有网络无活动扣1分 |
各行政事业单位 工业园管委会 各厂矿企业 | |
|
2)专项计划、总结、记录和考核(1分) |
无专项计划或计划不具体、不可行扣0.5分;无总结或总结不具体扣0.5分;无原始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考核扣0.5分 | |||||
|
3)现场查看阵地,查看档案或与负责人沟通了解健康教育方式和内容是否贴近行业和职工实际需求(2分) |
无阵地扣1分;教育内容不贴近行业和职工需求扣1分 | |||||
|
4)职工岗前培训和入职教育中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健康教育(1分) |
无岗前或入职培训,或岗前或入职培训无相关劳动安全健康教育内容扣1分 | |||||
|
5)职工健康档案(1分) |
无职工健康档案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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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是否达标(2分) |
无职工健康知识考核或职工健康知识不达标扣2分 | |||||
|
6 |
2.6.1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
9 |
1)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有符合要求的固定栏目,免费播出或刊登(3分) |
每1家无固定栏目或栏目收费扣1分。 |
电视台 | |
|
2)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年度宣传教育计划、播报或刊登记录、总结(6分) |
针对每个单位,无健康教育计划或计划不具体不可操作扣3分,无总结或总结不具体扣2分,不能提供开办日常免费专题栏目的证据或证据不具有说服力扣2分 |
电视台 | ||||
|
7 |
2.7.1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
3 |
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对健康知识的宣传情况,控烟宣传和管理情况(3分) |
车站、广场、公共场所3类场所,每一类无相关设施或资料扣1分;车站、公共场所每1类控烟管理不足扣1分 |
城管局 汽车站 | |
|
8 |
2.8.1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
7 |
1)政府控烟政策性文件(2分) |
无相关文件扣2分 |
县政府办 健教所 | |
|
2)积极开展无烟公共场所创建示范(2分) |
未开展无烟公共场所创建或开展创建的无烟场所管理不到位扣2分 | |||||
|
3)积极开展无烟工作场所创建示范(2分) |
未开展无烟工作场所创建,或开展创建的无烟工作场所管理不到位扣2分 | |||||
|
4)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
一票否决项 | |||||
|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三、市容环境卫生 |
1 |
3.1.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 |
2 |
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容、环卫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分) |
相关文件、会议资料、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
县政府办 城管局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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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
5 |
1)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2分) |
无市、区(办事处)、街道机构分别扣5分、3分、1分;相关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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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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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容环卫经费增长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落实市容环卫经费(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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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1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2 |
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计划,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定期督查(2分) |
相关文件、会议资料、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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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3 |
1)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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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3.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 |
4 |
1)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及时限期修复(2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城管局 建设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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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及时清洗、修复、更换(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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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应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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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
3 |
1)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贴乱画、乱吊挂堆放、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1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超过10条乱张贴涂写不得分 |
城管局 建设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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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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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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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 |
2 |
1)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1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城管局 交管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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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区繁华地段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整齐,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现象(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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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旧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0.5分) |
城管局 供销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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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 |
4 |
1)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2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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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卫设施(包括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筒等)布局合理,配置足量,整洁完好,无破损,并定期清洗消毒,无蝇蛆孳生(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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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
5 |
1)建成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2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城管局 南康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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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冬季按规定扫雪铲冰(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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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0.5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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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成区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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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
2 |
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5%(2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城管局 建设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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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4.1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
4 |
1)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保洁制度健全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2分) |
发现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扣1分;保洁制度方面缺一项扣0.5分;现场每发现一处保洁不到位的扣0.5分 |
城管局 | |
|
2)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2分) |
城管局 | |||||
|
3.4.2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 |
1 |
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1分) |
发现作业车辆破损每辆扣0.5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低于≥20%扣1分 |
城管局 | ||
|
3.4.3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
5 |
1)垃圾箱、垃圾桶(筒)、垃圾屋(房)、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2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1分 |
城管局 | ||
|
2)粪便收集设施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孳生,基本无蝇,地下贮(化)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及时清淘(1分) | ||||||
|
3)垃圾、粪便运输车辆完好,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密闭运输(不遗洒、不滴漏)(2分) | ||||||
|
5 5 |
3.5.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
10 |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标(为否决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2分) |
每项技术标准、现场操作管理不符合要求扣1分;技术、制度、监测等资料不规范或缺项的每项扣1分 |
城管局 | |
|
2)不同的处理技术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1分) | ||||||
|
3)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2分) |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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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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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垃圾处理场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建有垃圾渗出(沥)液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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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杀工作实行定人、定量、定责任(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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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场内机械设备、排气“导管”设施完好(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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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场内外卫生管理除作业面外,无暴露性垃圾,无杂物,环境绿化、美化(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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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
一票否决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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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省会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其他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
7 |
1)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标(为否决项);粪便处理场建设、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规划科学、合理,设置规范,设施齐全(2分) |
每项技术标准、现场操作管理不符合要求扣0.5分;技术、制度、监测等资料不规范或缺项的每项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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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为否决项);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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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区环境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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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进、出粪口、贮粪池和场区内外环境消杀工作,达到“无活蛆、无苍蝇、无臭味”的要求(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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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会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其他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
一票否决项 |
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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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6.1生活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
5 |
1)生活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数量足够(1分) |
布局不合理、数量不够每项扣0.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
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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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中转站专人管理,制度健全,定时清理。无残存垃圾,环境整洁卫生,并定时消毒,周围无暴露性垃圾,内外无蝇蛆(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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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中转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运行良好,当日转运,无积压(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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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环卫管理和作业的正常需要(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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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公共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
8 |
1)公共厕所数量足够、布局合理(1分) |
布局不合理、数量不够每项扣0.5分;达不到二类标准的公厕每座扣0.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
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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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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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厕及入口处设置公厕指示标识和符号,标识醒目美观(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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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无垃圾污物(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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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洁和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张挂上墙,明确有专人管理(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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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厕内自然通气良好,自然光线充足,有照明设施。地面、坑位、门窗、墙壁及灯具、便器、洗手盆池等设施整洁完好无缺损(1分) |
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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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厕内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定期进行消杀(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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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7.1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
3 |
1)市场规划科学、管理规范,有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有检查评比记录,奖惩措施(0.5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
商管办 农业局 公安局 工商局 食药监局 环保局 质监局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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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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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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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占道经营(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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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 |
4 |
1)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0.5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 |||
|
2)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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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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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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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 |
1)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0.25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5分 | ||||
|
2)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0.25分);并进行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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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 |
食品摊位应有相关证照,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有健康证,环境卫生整洁(1分) |
每发现一个无证经营摊位扣1分,环境不洁扣0.5分 |
商管办 农业局 森林公安局 | |||
|
3.7.5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
4 |
1)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1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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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1分) | ||||||
|
3)实行隔离屠宰(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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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持环境清洁卫生(1分) | ||||||
|
3.7.6全县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
1 |
全县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0.25分) |
每发现1例扣0.25分 | |||
|
3.7.7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
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和疏导点要有明确标识,有责任人管理,要有简易环卫设施,明确经营时间和范围,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不能占道经营(0.5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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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0.25分) |
低于70%扣0.2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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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8.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
6.5 |
施工场地应用硬性材料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2米,外侧用规范字体书写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创卫宣传,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1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
建设规划局 | |
|
3.8.2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
1)工地卫生制度健全、落实,责任区明确,工地内部各类物料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场地隔离围墙外不得堆放任何物料,环境清洁卫生(1.5分) | |||||
|
2)回填土覆盖,防止扬尘(0.5分) | ||||||
|
3.8.3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
1)施工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长度不少于5米,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保证车轮不带泥土上路(1分) |
城管局 食药监局 卫生监督所 | ||||
|
2)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不遗洒、滴漏,无偷倒乱倒现象(1分) | ||||||
|
3.8.4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
1)工地食堂要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管理,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泔水缸必须加盖,日产日清,定时灭杀蚊蝇(1.5分) | |||||
|
2.5 |
2)宿舍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容器密闭、日产日清,管理规范(1分)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 ||||
|
3)洗浴间清洁卫生(0.5分) | ||||||
|
4)工地临时厕所为水冲式公厕,蹲位充足,蓄粪池密闭有盖,定期清掏、消杀(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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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1 |
待建工地合理设置围挡,无扬尘,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不污染周边环境(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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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9.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
4 |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为否决项)。按要求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城区绿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结合城市的特点,形成鲜明的绿化特色,绿线管制制度落实(1分) |
相关资料不完善、缺失每项扣0.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
建设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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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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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街头有绿化美化景点,并有专人维护,有详细的规划施工及施工验收资料(1分) | ||||||
|
4)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签订绿化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建成一批园林式单位(1分) | ||||||
|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
一票否决项 |
建设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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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10.1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无大量蚊虫孳生。 |
1 |
1)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0.5分) |
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扣0.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
|
2)市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0.5分) | ||||||
|
3.10.2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1 |
岸坡整洁,无垃圾(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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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
1 |
4.1.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
2 |
辖区内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2分) |
发生一例扣2分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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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6 |
1)应急预案(2分) |
无应急预案扣6分;其它每年每缺一项扣0.5分 |
环保局 | ||
|
2)相关文件(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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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
3)演练的文字(1分) | |||||
|
4)工作总结、音像资料(2分) | ||||||
|
2 |
4.2.1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70%以上;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15 |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按规定设置监测点位(3分) |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低于70%则一票否决 |
环保局
| |
|
2)监测站管理规范(3分) |
2)未按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每年扣1分,监测站管理不善、运行不正常(全年正常运行天数≧×××天)每项扣1.5分;资料不规范、缺失每年每项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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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动监测子站运行良好(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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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据真实,资料齐全(必要时调阅原始监测记录)(6分) | ||||||
|
5)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达70%以上 |
一票否决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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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3.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12 |
1)饮用水源水质达标(6分) |
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时得6分,达标率≤80%时得0分,计分公式:6(X-80)/20 |
卫生监督所 | |
|
2)各月水质监测指标是否完全,是否按照规定监测(6分)(监测项目、频次和方法:地表水源:监测28个项目( 必测项目10项) 地下水源:监测23个项目( 必测项目8项)),必要时,抽查核对采样、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 |
卫生监督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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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全县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 |
2 |
有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2分) |
发生一例扣2分 | |||
|
4.3.3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
11 |
1)水源地现场管理情况(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排污口或污染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表水源),《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等要求(9分) |
一级保护区内每发现一处污染源扣0.5分;二级保护区内每发现一处超标排放扣0.5分;保护标志牌、提示警示牌等缺失或内容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相关文件及资料缺失扣0.5分 | |||
|
2)相关资料完善(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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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
4 |
4.4.1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 |
10 |
1)排污企业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排放达标情况;排水系统出水是否符合受纳水域功能(是否符合水功能区划)(4分) |
排污企业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善,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每项扣0.5分,与排水受纳水域功能要求不相符的每项不合格扣0.5分(依检查企业数量加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时得4分,达标率≤60%时得0分,计分公式:4(X-60)/40,式中:X为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单位:%;相关文件、资料每缺(不完善)一项扣0.5分 |
环保局 工业园管委会 |
|
2)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符合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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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文件、监测资料规范完善(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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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市辖区内其他水体(非控断面水质)无黑臭现象 |
2 |
非控制断面水质无黑臭现象(2分) |
有黑臭现象扣2分;相关文件、资料每缺(不完善)一项扣0.5分 |
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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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5.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10 |
1)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4分)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计分权重为4分,平均值≤60dB(A)时得4分;噪声平均值≥62dB(A)时得0分; 计分公式:4(62-X)/2 注:X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单位dB(A);监测点须与上级环保局认定的监测点相符,每发现一个监测点不相符扣0.5分;发现一处资料不规范扣0.2分;现场查看每发现一处建筑工地、商业音响噪声明显高于周围环境噪声或禁鸣道路有汽车鸣笛扣0.5分 |
环保局 | |
|
2)监测点与上级环保局认定测点相符(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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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市有效数据量必须大于测点总数的95%以上(2分) |
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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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园区噪声达标排放(2分) |
环保局 工业园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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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6.1省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
30 |
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为否决项);处理厂运转正常、管理规范、运行记录完善(6分) |
1)无二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一票否决 |
环保局 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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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3分) |
2)污水处理厂无消毒设施则或措施(仅适用于2002年12月前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一票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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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
3)污水处理厂排水监测结果(自检,环境监测部门的月度监测资料和数据(6分) |
3)运转不正常扣6分,管理不规范、运行记录不健全,环境监测部门的月度监测资料、数据不全,监测项目不全、频次不够,缺一项扣0.5分;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扣4分,管理、运行纪录不合格每项扣0.5分;剩余污泥的处理、利用,中水深度处理、利用,每缺一项扣1分 | ||||
|
4)消毒设施建设运行情况(5分) | ||||||
|
5)剩余污泥的处理和利用(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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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对中水进行深度处理和利用(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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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水管网建设情况(范围、雨污分流)(6分) |
新建城区未设施雨污分流的扣3分,新建道路未设施雨污分流的每条扣1分,下水管网不完善的每条路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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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
一票否决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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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
1 |
5.1.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10 |
查看机构人员编制(2分)、房屋基础设施建设(1分)、执法装备(4分)、工作经费(3分) |
人员编制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房屋建设达不到标准的扣1分;车辆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缺一类车辆的扣2分;取证装备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经费不能满足执法工作需要的扣3分 |
卫生监督所 |
|
2 |
5.2.1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
10 |
1)有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方案或计划(2分) |
缺项扣除相应分值 | ||
|
2)有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总结(2分) |
卫生监督所 | |||||
|
3)有近三年公共场所监督文书、监测报告(4分) | ||||||
|
4)各种档案资料规范、齐全(2分) | ||||||
|
3 |
5.3.1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16 |
1)持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10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
工商局 文体局 卫生监督所
| |
|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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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6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
|
2)有专用消毒间,有上下水(2分) | ||||||
|
3)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有3个水池或有消毒柜,消毒剂需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2分) | ||||||
|
4)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4分) | ||||||
|
8 |
各项卫生设施(防蝇、防鼠、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并能正常使用(8分) |
每缺一项扣1分,每发现一处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 ||||
|
7 |
1)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分) |
每处无空气质量监测报告扣0.5分,其余发现一处存在问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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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堂和包间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无烟灰缸、烟头(5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
4 |
5.4.1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12 |
1)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5分) |
缺项则扣除相应分值 |
卫生监督所 自来水厂 | |
|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3分) | ||||||
|
3)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分) | ||||||
|
4)消毒设备运转正常(3分) |
卫生监督所 自来水厂 | |||||
|
8 |
5)有检验室,每天检验水质,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分) |
缺项则扣除相应分值 | ||||
|
6) 有卫生监督文书及卫生监测报告(3分) | ||||||
|
5 |
5.5.1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
15 |
1)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5分) |
缺项扣除相应分值 |
卫生监督所
| |
|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分) | ||||||
|
3)水箱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记录完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监测报告(3分) | ||||||
|
4)供水泵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专人管理,加装防护门窗并上锁,有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1分) | ||||||
|
5)水箱的出水处安装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如紫外线、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设备)(2分) | ||||||
|
6)水箱、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及管材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资料齐全(2分) | ||||||
|
六、食品安全 |
1 |
6.1.1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8 |
1)政府把食品安全列入重点工作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3分) |
缺项扣除相应分值 |
政府办 食药监局 |
|
2)成立有食品安全机构(2分) | ||||||
|
3)建立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3分) | ||||||
|
2 |
6.2.1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
8 |
1)近3年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各项监督、监测工作得到落实(2分),资料齐全(1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食药监局 | |
|
2)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1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2分),有关资料齐全(1分) | ||||||
|
近两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一票否决项 | |||||
|
六、食品安全 |
3 |
6.3.1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关于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
20 |
1)取得有效证照,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5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食药监局 质监局 |
|
2)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有防尘、防蝇、防鼠、通风等卫生设施(5分) | ||||||
|
3)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制作、盛放食品用具、容器等有标示,无生、熟食品混放现象(5分) | ||||||
|
4)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索证、建立台账,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5分) | ||||||
|
4 |
6.4.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
8 |
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分),操作过程规范(1分),掌握基本卫生知识(1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食药监局 卫生监督所 质监局 | |
|
5 |
6.5.1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各种规范。 |
12 |
1)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有无量化分级等级(3分),餐饮单位数和实施量化分级单位数(由监管部门提供),覆盖率应≥95%(2分) |
按规定每处无量化分级等级标志扣1分,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扣2分 | ||
|
2)检查凉菜制作、蛋糕裱花,应有专间,设二次更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流动水洗手消毒设施和独立空调等)(7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
|
10 |
3)有餐具洗消间(区)(3分),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能满足使用(3分)。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2分),现场查看消毒用品、操作和记录,保洁柜清洁密闭(2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食药监局 卫生监督所 | |||
|
六、食品安全 |
6 |
6.6.1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 |
8 |
1)按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查看配料记录,有无超范围、超量使用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现象(6分) |
发现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扣4分;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内容有缺项扣2分 |
食药监局 质监局 |
|
2)查看库房、车间内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内容,应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等内容(2分 | ||||||
|
7 |
6.7.1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
10 |
1)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生产厂家、地址、电话等(3分) |
每缺一项扣1分 |
食药监局 质监局 | |
|
2)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售货工具(2分) | ||||||
|
3)无变质、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5分) |
发现变质、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扣5分 | |||||
|
8 |
6.8.1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摊点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
6 |
查看政府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的文件,是否明确监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6分) |
未明确监管部门扣2分,无相关管理文件扣2分,未按要求管理扣2分 |
食药监局 工商局 城管局 | |
|
9 |
6.9.1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
10 |
1)严格执行检疫程序,设置病畜无害化处理设施(3分) |
缺项扣除相应分值 |
食药监局 工商局 商管办 | |
|
2)处理记录保存完好,各项档案记录齐全(2分) | ||||||
|
3)市场无注水肉和病畜肉(5分) | ||||||
|
七、传染病防治 七、传染病防治 |
1 |
7.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
11 |
人大或政府制定的传染病防治规划文件(0.5分);政府下达关于加强疾控体系建设规定文件(0.5分) |
缺一项扣0.5分 |
县政府办 |
|
政府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召开传染病防治的有关会议记录资料(1分),卫生局下发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有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报告、监测网络资料(1分) |
县政府办 卫生局 疾控中心 | |||||
|
疾控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文件、房屋建设布局、科室设置资料(2分),实验室设备装备、检验项目清单及同国家实验室建设标准对照资料(2分) |
每项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扣2分 |
疾控中心 | ||||
|
疾控中心人员名册;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资料(1分);人才培养计划和近两年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等人才培养资料(1分) |
每缺一项扣1分 | |||||
|
疾控中心开展肠道、呼吸道、自然疫源性等传染病监测,有监测方案、监测现场记录、总结(2分) |
至少开展3项监测工作,方案、记录、总结差一项扣1分 | |||||
|
2 |
7.2.1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
5 |
建立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有文件(2分) |
缺扣1分 |
疾控中心 各级医院 | |
|
建立预防保健科、院感科、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感染性疾病科,有人员配备、办公设备清单和经费预算(2分) |
缺项扣0.5-1分 | |||||
|
各科有年度工作计划、记录、总结(1分) A、制定控制院内感染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隔离消毒制度等; B、有实施情况记录资料 |
缺一项扣0.5分 | |||||
|
七、传染病防治 |
6 |
A、有健全的门诊日志,各日志项目登记齐全、清楚; B、报告卡收集齐全,卡片记录准确完整,保管良好; C、近三年疫情网络直报和分析资料齐全; D、开展院内疫情报告检查、漏报检查、工作考核、奖惩资料 |
A-D缺一项扣1.5分 |
疾控中心 各级医院 | ||
|
2 |
A、肠道门诊设置有制度; B、合理布局,卫生设施齐全; C、门诊日志登记完整、清楚、详细; D、采样、培养检验资料、疫情报告资料齐全 |
A-D缺一项扣0.5分 | ||||
|
3 |
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设立预检分诊点: A、有开设预检分诊点制度、规范; B、有详细登记,资料完整; C、传染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 D、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 |
A-G缺一项扣0.5分 | ||||
|
2 |
发热门诊等传染病专科门诊按要求设立: A、有人员、设施清单; B、有管理制度、流程图、有明显标志; C、各种门诊登记、工作记录齐全、详细; D、设置应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 |
A-F缺一项扣0.5分 | ||||
|
七、传染病防治 |
3 |
7.3.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
2 |
艾滋病防治资料:A、建立县防治领导组织并开展活动资料;有中长期防治规划和近三年年度防治计划和总结 |
A-G缺一项扣0.3分 |
疾控中心 |
|
2 |
结核病防治资料: A、有防治中长期规划和近三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任务下达资料 |
A-E缺一项扣0.4分 | ||||
|
2 |
禽流感、霍乱、鼠疫、非典防治资料: A、每年有防治计划、总结;每年开展工作检查、督导资料 |
A-D缺一项扣0.5分 | ||||
|
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一票否决项 |
疾控中心 | ||||
|
七、传染病防治 |
5 |
暴发疫情控制资料: A、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处理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
A-E缺一项扣1分 |
疾控中心 | ||
|
1 |
A、学校和幼儿园有明确的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 B、晨检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
A-B缺一项扣0.5分 |
疾控中心 各幼儿园、小学 | |||
|
4 |
7.4.1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
5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应符合以下要求:A、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制度等。 B、有专人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了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C、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A-D缺一项扣1分 (分别随机抽查内、儿、急诊、呼吸、肠道、肝炎、性病门诊、化验室等某月份日志或出入院登记(60-80份),将查出的传染病病例与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片进行核对,凡网络直报系统中无该病例的报告卡片者视为漏报,并进行登记) |
疾控中心 各级医院 | |
|
七、传染病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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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络直报有: A、管理规定或制度;B、有年度工作计划; C、有年度工作总结 |
A-C缺一项扣1分 |
疾控中心 各级医院 |
|
3 |
每年有网络直报情况分析:A、有各单位的报告覆盖率;B、报告及时率; C、及时审核率资料 |
A-C缺一项扣1分 | ||||
|
3 |
全市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城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网络直报和疫情漏报情况检查: A、有检查方案、记录、总结;B、对不符合要求或出现漏报情况有整改措施资料 |
A-B缺一项扣2分 | ||||
|
3 |
A、有月、季、年度疫情资料分析;B、对重点疾病有专题分析资料;C、疫情资料备份清单 |
A-C缺一项扣1分 | ||||
|
5 |
7.5.1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
4 |
免疫规划有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分) |
缺一项扣0.5分 |
疾控中心
| |
|
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至少为合格门诊,有卫生局批文,至少有1家省级示范化门诊,有文件。从业人员经培训,有上岗证(1分) |
缺一项扣1分 | |||||
|
有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或规范,实行周(日)接种制。一类疫苗接种品种、方法、要求、注意事项等公示,有文字告知资料(1分) | ||||||
|
4 |
A、儿童接种卡、册齐全,登记完整清楚,保存完好 B、实行接种反应监测,接种反应报告、调查、处理、随访资料齐全 | |||||
|
A、有疫苗管理制度,疫苗领用、消耗帐册完整正确 B、有冷链管理制度,有冷链登记册,冷链测温记录完整、规范 | ||||||
|
七、传染病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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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3 |
A、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B、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调查,主动搜索适龄儿童,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有方案、记录、工作小结; C、接种卡、册、转卡记录齐全,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
缺一项扣1分 |
疾控中心
|
|
2 |
A、有接种证查验制度或规定;B、有查验工作方案、记录、小结;C、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和督查资料 |
缺一项扣0.5分 | ||||
|
4 |
五苗单苗接种率、五苗全程接种率:A、查近三年接种资料,单苗接种率、全程接种率在95%以上。 B、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县接种率调查,城市建成区接种率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有方案、记录、总结等资料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4 |
规范开展AFP、麻疹等针对性疾病等免疫监测,有方案、监测记录、总结资料(2分) |
缺项扣0.5分 | ||||
|
报告的免疫针对性疾病有个案调查、血清学诊断和疫情分析资料(1分);小学和幼儿园入学预防接种卡验收资料齐全、完整,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1分) |
缺项扣1分 | |||||
|
6 |
7.6.1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
3 |
采供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文件资料;采供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分);有全面质量管理方案、实施过程资料、检查评比资料、总结(1分);有临床用血计划、实施情况、无尝献血资料,采供血应急预案(1分) |
缺项扣1分 |
卫生局 各级医院 | |
|
5 |
有采血人员资质证明,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小结 |
缺项扣1分 | ||||
|
有献血者健康体检规定,体检结果资料 |
卫生局 各级医院 | |||||
|
采血器具、血液监测试剂每批证件齐全,有用后收集、处理记录 | ||||||
|
血液监测结果记录详细、清楚、完整,有监测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处理规定、处理记录资料 | ||||||
|
有各医院血液领用记录;监督、检查、宣传资料 | ||||||
|
七、传染病防治 |
7 |
7.7.1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8 |
有领导分工负责,专人处理和管理资料,有处理流程,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分);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经业务培训,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1分) |
缺项扣1分 |
卫生局 各级医院 |
|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交接记录完整、规范(2分);有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2分);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总余氯、粪大肠杆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有市疾控中心或市环保站每季度抽样监测资料,有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记录(2分) | ||||||
|
8 |
7.8.1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
2 |
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召开有关工作会议记录资料 |
缺一项扣1分 | ||
|
7.8.2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
3 |
有本市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行动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 |
行动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 | |||
|
八、病媒生物防制 |
1 |
8.1.1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
10 |
各级爱卫会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列入目标考核(3分);城区除“四害”管理办法(3分);组织网络健全(2分);有职责分工(1分);有工作制度(1分) |
1)每发现一项考核要点内容资料不完整扣1分;每发现一次资料显示内容偏离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原则扣1分;每发现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 2)每发现一项考核要点资料造假扣5分 3)每发现一种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器材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1分 |
爱卫办 财政局 |
|
10 |
有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工作需要(6分) | |||||
|
25 |
年度工作计划(6分);不同季节专项实施方案、有完整阶段工作小结(6分);召开会议或培训资料(2分);日常检查评比相关资料(5分);年度工作总结(6分) | |||||
|
八、病媒生物防制 |
2 |
8.2.1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
10 |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分类治理,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8分) |
每发现一处孳生地扣2分 每发现一个处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扣2分 |
爱卫办 南康镇 疾控中心 |
|
鼠、蚊、蝇、蟑螂中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
一票否决项 | |||||
|
10 |
1)近三年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结果(2分) |
每缺一个年度的抗药性监测扣1分 每缺一个月的密度监测资料扣1分 | ||||
|
30 |
重点单位(场所)(包括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超市、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医院)的重点部位防鼠、防蝇设施合格(10分);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7分)“四害”密度控制符合要求(6分);车站、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汽修厂、公园、绿地、河湖沿岸、铁道两侧等无垃圾、积水(4分);垃圾箱、垃圾中转站无蝇蛆孳生(3分) |
1)个性问题:每发现一处扣3分 2)共性问题: 发现一处扣3分 发现两处扣6分 发现3处扣9分 发现4处扣15分 发现5处扣20分 发现6处及以上扣30分 |
爱卫办 食药监局 工商局 建设规划局 市场管理中心 汽车站 | |||
|
5 |
1)一般单位(包括单位、学校、居民楼院、城中村等)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2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爱卫办 南康镇 各行政事业单位 | |||
|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
1 |
9.1.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
5 |
查看社区、单位成立的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文件(2.5分);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2.5分) |
每缺少一项资料扣1分 |
南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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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
5 |
检查开展环境卫生活动、绿化美化活动、病媒生物防制情况,及开展活动的计划、方案、记录、简报等相关资料(5分) |
每缺少一项资料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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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
9.1.3定期开展健康教育 |
5 |
查阅健康教育的计划、总结、开展健康教育讲座资料(2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底稿存档(3分)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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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定期开展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
5 |
查看卫生检查评比竞赛活动的通知、记录、通报、简报和奖惩兑现等资料(2.5分) |
每缺少一项资料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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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
查看爱国卫生包括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计划、总结,各种爱国卫生活动档案资料(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2.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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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2.1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
25 |
(1)社区、单位干路支路硬化、照明设施完好,排水设施完好(5分) (2)果皮箱、垃圾箱(屋、池)数量足够、密闭(5分) (3)公厕为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或其它无害化卫生厕所(5分) (4)有清扫保洁队伍,专人保洁(5分) (5)环境整洁卫生,无黄土裸露,垃圾道密闭,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5分) |
1)个性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共性问题: 发现一处扣2分 发现两处扣5分 发现3处扣10分 发现4处扣15分 发现5处扣20分 发现6处及以上扣25分 |
南康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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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
10 |
饲养宠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进行免疫接种,按规定时限进行户外活动,及时清理粪便(5分) |
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 发现2处不合格扣3分 发现3处不合格扣5分 |
南康镇 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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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
查市区社区整治资料,抽查社区80%以上得到有效整治(5分) |
整治率低于80%扣5分 |
南康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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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3.1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
20 |
市场、饮食摊点有专人管理(3分),有必备的卫生设施齐全(3分),实行分区经营(2分),活禽销售、屠宰符合隔离有关规定(3分),环境整洁卫生(3分);餐饮及“五小”证照齐全,符合相关卫生要求(3分);无占道经营(3分) |
1)个性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共性问题: 发现一处扣2分 发现两处扣5分 发现3处扣10分 发现4处扣15分 发现5处及以上扣20分 |
南康镇 食药监局 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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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
4 |
9.4.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
10 |
社区开展的卫生检查、卫生活动,驻区单位服从管理,支持参与社区卫生整治活动的会议、计划、总结、通知、简报、通报、图片等资料(10分) |
单位卫生工作未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的,每个社区扣2分 |
南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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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5.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
15 |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到4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到60平方米(3分) |
1)个性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共性问题: 发现一处扣3分 发现两处扣6分 发现3处扣9分 发现4处及以上扣15分 |
卫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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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
1 |
10.1.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
10 |
查阅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文件(2分) 卫生制度(2分) |
每缺少一项扣1分 |
南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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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名单(3分) 检查评比记录(3分) |
每缺少一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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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2.1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
10 |
有健康教育栏(板报),健康教育内容每2个月更新1次内容,底稿存档(或者村广播定期播放卫生与健康知识,有播放记录)(6分) |
无健康教育栏(板报)每个村扣2分 更换不及时少1期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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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知识宣传材料(2分) 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大于70%(2分) |
缺少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扣2分 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低于70%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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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3.1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
27 |
有布局合理的垃圾中转站(3分) |
1)个性问题: 在每个村,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2)共性问题: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发现2处扣3分,发现3处问题扣5分 |
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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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有果皮箱(3分) 配备密闭垃圾箱(屋、桶)(3分) |
南康镇 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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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日产日清(3分) 密闭清运率100%(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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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有污水排放设施。 |
下水道、地下管道等排污设施完善、密闭,无破损堵塞、无污水漫流(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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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
10.3.3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村内公厕为水冲式或其它无害化厕所,数量符合要求(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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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专人管理,设施完好,干净卫生,无蝇蛆(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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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户厕为水冲式或其它无害化厕所(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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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4.1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10 |
无垃圾积存、无卫生死角(2分) |
发现1处问题扣0.5分 |
南康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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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硬化、无破损(2分) |
路面未硬化每条扣0.5分 破损每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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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6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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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5.1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
10 |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情况、防制设施(2分) |
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 发现2处不合格扣1分 发现3处不合格扣2分 |
南康镇 食药监局 爱卫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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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污水沟、坑,垃圾堆、农户厕所)(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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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小食品加工等重点部位的防鼠、蚊、蝇等措施完善(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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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蚊、蟑螂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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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无违规饲养畜禽。 |
检查无散养畜禽(2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发现2处扣1分,发现3处扣2分 |
南康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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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
6 |
10.6.1农副产品市场符合有关规定。 |
10 |
有专人管理(1分); 整洁卫生(1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发现2处扣4分,发现3处扣6分,发现4处扣10分 |
市场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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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硬化(1分);上、下水设施比较完善(1分);垃圾密闭储存(1分);水冲式公厕干净卫生(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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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行归市,分区经营(1分);活禽销售设独立区,隔离屠宰、污水污物处置消毒符合要求(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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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中村河渠、坑塘未污染,企业“三废”排放达标,无违法使用小锅炉(3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南康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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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
5 |
检查有关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发现2处扣3分,发现3处扣5分 |
食药监局 卫生监督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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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7.1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
10 |
城市出入口,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10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发现2处扣4分,发现3处扣6分,发现4处扣10分 |
城管局 南康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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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8.1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 |
5 |
全国爱卫会、省爱卫会命名卫生乡镇文件(5分) |
无相关文件扣5分 |
爱卫办 各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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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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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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