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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府办发〔2013〕14号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县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星府办发〔2013〕14号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县纠风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县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8日
关于2013年全县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县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平台,以纠风治乱为抓手,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为实现星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创建中国旅游强县提供有力保证。
二、 主要任务
(一) 开展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中突出问题治理。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等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强化对惠民惠农资金的监管,督促惠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全面及时发放,巩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突出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全面开展检查,确保经费拨付使用到位。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对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 开展就业培训中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对全县“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就业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准确掌握三项培训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及时清理不规范的就业培训活动。重点治理就业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申报培训计划、审核报批、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等程序操作,培训机构资质不齐全、选定培训机构不规范,培训对象不符合条件,培训资料不齐全、未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资金不能按标准及时发放等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培训资金等违纪违规案件。通过专项清理,规范就业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就业培训监管机制。
(三) 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不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条件把关不严、审核不细,低保资金发放不能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公开公示、审核报批、低保资金发放程序执行等问题。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市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八项制度,规范城乡低保发放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冒领城乡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
(四) 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以落实《九江市规范办学四项制度》为切入点,清理教育乱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推荐教辅材料目录,指定提供保险、着装、教辅材料等服务单位,教师开展有偿补课,以及教育收费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治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探索建立对幼儿园服务和收费的监管办法。
(五)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问题。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坚决纠正开大处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红包等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等问题。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范围和基药招标采购范围以外药品采购的监督检查,完善采购备案制度,落实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六) 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活动,遏制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恶性事件的发生。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的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七) 规范各类培训班的举办行为。一是严格备案和审批制度,除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已下文的培训班以外,其他所有培训和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计划,必须呈报县纠风办审批;二是严肃办班纪律,严禁以办班的名义外出观光游览,不得借开会办班之机,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三是严格控制办班费用,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严禁借办班之机盈利,培训资料费要据实收取,学员必备教材、资料要符合培训要求,不得让学员强行购买培训以外的资料,学员就餐、住宿应本着自愿原则,统一安排就餐、住宿的,要争得学员同意;四是按照“谁主办谁负担”的原则,严禁转嫁会议负担;五是严格追究违规办班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对违规乱收费,贪污、挪用专项资金或收取的费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 开展四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开展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公示、审核、考试、体检、面试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公路巡查,防止“三乱”问题发生;三是开展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政策规定,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通过暴力强制拆迁等问题;四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管行为,严肃查处影响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
(九) 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一是开播“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创新方法,多媒体联动,组织相关单位和县领导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并做好反馈,提升社会效果;二是结合即将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纠风工作基层行”活动。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收集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三是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对县直各项纠风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对测评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全面推动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继续加强对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等活动清理工作成果,督促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节庆活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加强对公职人员“吃空饷”的治理,严肃查处违反人事和财经纪律占编骗饷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未通过审核报批,摊派征订各类报刊杂志,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开展对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 工作要求
(一) 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要求,履职尽责,落实好纠风工作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处)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县政府纠风办将依据《纠风工作任务书》和纠风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 加强监督检查。要抓住关键环节,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项纠风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要改革措施和各项民生领域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正反面典型的宣传,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三) 创新工作方法。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纠风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纠风工作措施,不断加大纠风治理工作力度。要善于总结,多出典型、多出经验。通过开展各项纠风治理工作,认真查找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进行调研,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内部,确保各项纠风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 健全工作机制。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将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定期开展纠风工作考核,做到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自觉将纠风工作融入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去,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协调和保障机制,不断推进纠风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产生。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星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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