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补贴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501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2024年涉农补贴申请指南
| 股室 | 补贴内容 | 补贴对象 | 补贴范围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 | 申请程序 | 咨询电话 | 受理单位 | 办理时限 | 联系方式 | 
| 农机线 | 农机购置补贴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赣农字〔2022〕34号)文件,共有20个大类42个小类112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1),作为我市农机购置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执行。 |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购机发票;(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市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 1.提出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庐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2.审核核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3.结算兑付。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 | 0792-2666124 |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 15日工作日内 | 0792-2666124 | 
| 种植业管理股 | 耕地地力补贴 | 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已确权耕地面积 | 112元/亩 | 各村及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供材料 | 村组登记,两榜公示,镇级初审,县级确认 | 0792-2666124 |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 6月30日前拨付 | 0792-2666124 | 
| 科教线 | 高素质农民培训补贴 | 年龄在16-55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 由第三方机构招收,逐级推荐,个人申报 | 1.经营管理型:3500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1200元/人。 | 2023庐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报名登记表 | 1.个人申请填写2023庐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报名登记表。 2.农业农村局审查通过。 | 0792-2666124 |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 3个工作日 | 0792-2666124 | 
| 畜牧兽医股 | 动物疫病扑杀补助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 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 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 养殖场户向当地乡(镇、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当地乡(镇、处)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 0792-2666124 |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 0792-2666124 | 
| 畜牧兽医股 |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 | 实施“先免后补”的家畜家禽养殖场户 | 对家畜家禽养殖场户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进行补贴 | 强制免疫补助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 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电脑端、手机APP端或微信小程序均可)模块进行操作,提交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程序、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年初与年末存栏数、系统统计实际免疫数、系统统计疫苗使用量、疫苗购买凭证、出栏检疫数。 | 坚持“应免尽免、不免不补、先免后补、及时拨付”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愿申报、核实登记、免疫实施、补助申请、检查核实、补贴审核”程序和要求实施。直补申请审核程序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电脑端、手机APP端或微信小程序均可)模块进行操作,养殖场和官方监管监测有关信息均可从信息系统录入,设区市和县级具备信息录入、审核功能,省级有查看、汇总统计功能。 | 0792-2666124 |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 按省厅下发文件时间规定 | 0792-2666124 | 
| 农改与农经股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在我市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服务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供销合作社及其他服务组织,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与供销社联合合作的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其他服务组织参与供销部门组织的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其余所有主体全部参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项目实施主体遴选。 | 以水稻、油菜为主要实施作物,兼顾茶叶、蔬菜两个特色产业,主要扶持环节为水稻育秧、水稻机插、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环节,其次为油菜机播。 | 1.水稻育秧,每亩补助25元; 2.水稻机插,每亩补助25元; 3.统防统治(含水稻、油菜、茶叶),每亩次补助3元,不超过4次; 4.烘干(含水稻、油菜),每吨补助20元; 5.油菜机播,每亩补助18元; | 服务主体申请登记表、服务情况汇总表、服务作业合同、服务日常作业台账、服务对象承诺书、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服务项目验收表、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结算 | 1.公开报名。庐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庐山市官网、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乡镇、村委会公开栏发布公告,具备本方案规定条件的服务主体自愿到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农改与农经股或市供销社联合社业务股)报名申请。2.择优选择。报名结束后,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联合社等项目单位)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自愿报名的服务主体的基本情况、机械数量、作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核查,择优选择服务主体。3.公示确定。项目办统一将入选的服务主体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方式,公示通过后正式确定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市域内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 | 0792-2666124 |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 按省厅下发文件时间规定 | 0792-2666124 |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