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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制度
庐山市民政局
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及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福彩公益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从福利彩票销售额中提取的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统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项目建设。
二、分配和使用管理
公益金应用于社会最需要的项目,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讲求绩效,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益金含中央、省、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类及地方留存公益金(即省财政厅从地方销售额中提取返还的福彩公益金)。
(一)上级公益金资助项目类
中央、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项目资金,主要有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支持城乡社区养老综合设施建设补助、支持殡葬改革事业发展项目、支持婚姻登记处标准化建设等。我局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指标后,根据文件中指定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原则上当年度项目资金应在当年拨付完毕,因项目实施单位工程进度等原因不能及时下拨的,应在次年及时下拨。拨付项目资金时,民政局应根据项目性质对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方可需凭有效财政票据、资金指标文件及审计报告(施工合同书)或资金使用明细清单,报财政局审批后下拨资金。
(二)地方留存公益金
民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返还的公益金后,应及时上缴国库,由预算内根据专款专用、以收定支的原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民政局根据需要合理安排支付。福彩公益金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的规定控制支出使用,主要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申请公益金专项资金时,需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理由、资金来源和拟落实情况,用于“三院”建设项目及城乡社区建设等项目,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民政局考察后确定;项目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考察后确定;用于改善老人生活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等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经民政局班子会研究后按需批准补助资金,并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指标文件。验收合格后,民政局向财政部门提出请款要求,经财政局复核后下达项目资金。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基本支出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三、信息公开
我局拟于每年6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上一年度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含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
(一)定期监督、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二)年终按规定编制公益金的收支决算,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益金使用情况。
(三)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公益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专款不专用的收回其资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加强整改,项目单位在使用公益金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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