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措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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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

发布日期: 2022-05-0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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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概念内涵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重大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章节内容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六大”亮点










01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02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为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03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04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出专门规定。其中对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05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预防和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监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其中,涉案财产处置作为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一些新的规定。










06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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