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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鸣动基金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做好庐山市鸣动基金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庐山市鸣动基金相关风险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组、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庐山市鸣动基金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庐山市鸣动基金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三、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原则
在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中,要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将风险防范和处置关口前移的原则;坚持对妨碍金融稳定、破坏金融秩序的人和事严肃处理、从重打击的原则;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处置的原则。
四、职责要求
(一)市金融办:组织协调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二)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组:做好相关风险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为领导小组提供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中所需数据资料。
(三)市公安局:指导、协调警力参与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出现混乱局面,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市市场监管局:采取日常监管、定期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鸣动基金有关机构的市场监管力度,强化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协助做好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五)市融媒体中心:对突发风险事件做好正面宣传,防止恐慌情绪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五、应急处置工作实施要求
在相关风险应急处置过程中,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组、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做好相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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