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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温泉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拟审批公示
关于《庐山市温泉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拟审批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召开了《庐山市温泉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会,目前《论证报告》已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拟于近期对该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到我局。
联系电话:2670801,邮箱:58331137@qq.com
通信地址:沿山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庐山生态环境局政府服务窗口
邮政编码:332806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论证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庐山市温泉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建设单位:庐山市温泉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庐山市温泉镇桥头宋村,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5′58.918″,北纬29°25′3.474″。
项目概况:庐山市温泉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项目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原有规模为3000吨/天,新增规模2000吨/天,扩建后处理污水规模5000吨/天。本项目分两期推进,共用一个排口排放,许可排污水量总规模为5000吨/天。其中,一期项目统筹处理生活污水及温泉企业室内含氟废水,许可排放量3000 吨/天;二期工程新建一体化除氟设施对温泉酒企业室外含氟废水进行处理,许可排放量为2000 吨/天。氟化物出水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1mg/L),其他污染物出水水质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高效集约发展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中较严标准的基础上,COD年均值≤35mg/L,氨氮年均值≤3mg/L。本项目废污水日排放总量不得超过5000吨,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82.5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63.875吨、5.475吨、0.9125吨、27.375吨、1.825吨。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尾水经管道排入花桥水,在花桥水流经9.6km后汇入蓼花池花桥水星子县蓼花池开发利用区断面起点。排污口经纬度为东经115°56′0.437″,北纬29°25′2.710″。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评审意见》,专家组认为《庐山市温泉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提出的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扩建已取得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复,批准文号为〔庐发改审批字(2023)307号)、(庐发改审批字(2025)237号〕、(庐发改审批字(2025)238号〕,现有排污口于2018年5月30日经庐山市水务局批复(庐水审批字(2018)3号〕。
《论证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的要求。排污口对纳污水体水环境、水生态、第三者用水权益影响较小。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该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合理的结论。
附件:庐山市温泉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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