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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总结
为切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治理,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 年)》部署要求,我局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署推进有关情况
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出台了《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作用,各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监管事权明确,各司其职,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有序推进。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农村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市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庐山市食品经营监管2020年工作要点》将“扎实做好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2021年庐山市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强调“继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二、强化风险排查、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一)制定并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年度计划。2020年制定并印发《庐山市食品经营监管2020年工作要点》,2021年制定并印发《2021年庐山市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2021年庐山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落实,层层有监督。按照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全覆盖检查,2020年至今共监督检查8000余家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控和问题整治力度。
(二)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 2022年)》要求,紧密围绕“1+3”工作目标,多次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除此之外,还多次开展“三无”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活动等。2020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次,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300余户次,共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8起。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着力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农村集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为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食品安全隐患,庐山市食安办印发《庐山市食安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的通知》,就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进行工作部署。要求各乡(镇、场、处)将当地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进行备案登记并报送庐山市食安办,目前登记备案工作基本完成。对于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农村居民,要求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鼓励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与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发放食品安全告知书,提示食品安全风险,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四)加强农村自采自食野生毒蘑菇风险防范。2020年,开展“珍爱生命 拒绝毒蘑菇”宣传活动。按照野生毒蘑菇生长区域、周期和群众采摘习惯,积极动员各乡镇、村(社区)向辖区人民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单页10000余份,教育和引导群众不采、不购、不食野生蘑菇。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减少群众食用有毒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2021年,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的方案》(庐食安办字[2021]2号),要求各乡(镇、场、处)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发放宣传单页3万分次,各社区街道、乡组张贴横幅200余张,召开主题宣讲会8次。
(五)加快推进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我市不断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实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2020年印发《庐山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试行)》。结合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明确规范性要求,强化日常监管。针对不同经营主体分类精准评定、合理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全面推进以食品销售者为重点实现食品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实施覆盖率在2021年底前达到100%。目前,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行动正在开展。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和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检查工作。
三、强化执法稽查力度情况
积极开展执法,先后出动执法人员对我市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存在生产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行为。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健全案源登记管理。按照市局要求,每月定时上报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并报送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已报送典型案例6例。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下发《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庐山市公安局 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文件,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共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查办方面。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局办理食品案件25起,结案8起,已履行罚没款41980元,其他17起均在处理中。2021年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局共发现9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其中,4起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案件,5起为销售三无食品的违法案件。为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我市执法人员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发放食品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册,张贴12315投诉电话,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倾销。
五、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畅通准出准入有效衔接情况。为保障我市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落到实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市于3月15日,组织召开了2021年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制定了《2021年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庐农字﹝2021﹞52号)工作方案,明确了各专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以及具体负责人,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农产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市通过认真摸底排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强化协调配合,提高打击实效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打击责任,组织广大民警深入排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检疫调运生猪等行为,有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添加“瘦肉精”和病死猪肉问题。
我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入场券”。我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在2020年就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今年组织乡镇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种养大户共200余人参加了农业农村部举办的线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培训会,目前已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608张。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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