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价格收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9-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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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动调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2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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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九江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九发改价费字〔2024〕469号)和全市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采购情况,经7月9日市发改委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现就联动调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3.92元/m³-5.29元/m³(详见附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本次价格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各县(市)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联动价格,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在本企业网站和经营场所进行价格公示,并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做好相关价格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和安全运行。


附件:九江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附件

九江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市)

非居民用气

原销售价格

调整后价格

1

中心城区

4.15

4.15

2

修水县

4.25

4.13

3

武宁县

4.25

4.16

4

瑞昌市

4.10

3.98

5

都昌县

4.54

4.52

6

湖口县

4.05

3.95

7

彭泽县

4.15

4.15

8

永修县

3.92

3.92

9

德安县

3.92

3.92

10

共青城市

3.92

3.92

11

庐山市

3.92

3.92

12

庐山风景区

(LNG气源)

5.55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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