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落实效果评价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庐山市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方案执行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3日,《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庐山市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实施。此决策是进一步完善庐山市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该成果自实施以来,已历时一年有余,整体推进效果良好,现将基本情况概述如下:
二、执行标准与适用范围
(一)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
4.《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九自然资字〔2022〕56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国有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三、成效显著,多方共赢
截止目前,该项成果广泛运用于庐山市年度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期间已报批18个批次和10个单选,征地面积合计1921.4955亩,涉及地上青苗、树木等附着物补偿415万元,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四、支持政策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要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依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有关要求,要求各市制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五、存在的问题
尽管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在征收的过程中,存在部分被征地农民不了解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导致征地进度缓慢。
2.标准中确定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林木、果树补偿标准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征收过程中存在部分名贵苗木。
六、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减少因政策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提升被征收人对征收政策的知晓程度与满意度,推动征收工作高效、平稳、有序开展;同时乡镇在征收复杂的构筑物、名贵树木、保护树木等,应单独请评估公司评估后进行补偿,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