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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审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2-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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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庐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2-1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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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庐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摘要稿)

2024年11月22日,受市政府委托,庐山市审计局局长宋卫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总的来看,被审计单位能认真对待审计查出问题,积极研究整改工作,及时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关于超过市人大常委会批复标准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问题。

已整改。市财政局已立行立改,在2024年政府预算编制时,已统筹测算并安排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若执行中需进一步调增使用,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门报告。

    (2)关于“三保”账户核算非“三保”支出的问题。

已整改。市财政局已出台《庐山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庐财预〔2024〕3号),进一步压实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规范“三保”标识标注工作。

    (3)关于职业教育资金未足额安排的问题。

     已整改。市财政局已立行立改,于2024年8月拨付此项资金至教育主管部门,用于相关学校购置设备。

    (4)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管理及执行不完善、不科学的问题。 

     已整改。市财政局已对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执行存在的问题,出台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预算管理,防范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5)关于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的问题。

     已整改。市财政局已对照“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出台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按规定、按要求编制和执行预算。

    (6)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

    已整改。未及时缴库的非税收入已于2024年第一季度缴入国库。今后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缴库时限,及时足额缴库。

    2.政府性基金管理方面

    关于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已整改。市财政局对照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立行立改。

    3.重点民生实事与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AED自动除颤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已整改。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江西省红十字会自动体外除颤仪及应急救护一体机管理制度(试行)》(赣红发〔2022〕3号)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切实维护好设备投放、使用、管理和宣传。

    (2)HPV疫苗接种未完成申报人次等问题。

      已整改。市财政局已督促主管部门整改到位,已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防范杜绝各种违规或不规范操作。

    4.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问题。

      已整改。市财政局已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漏洞,相继出台《庐山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庐财绩〔2024〕1号)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1)关于预算管理不科学、不准确的问题。

       已整改。相关部门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做到科学准确的编制,在执行中改进管理,降低预算与决算的偏差。

     (2)关于非税收入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

       已整改的问题:一是非税收入已经上缴国家金库,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

       正在整改中的问题:针对部分公租房租金收取不及时的问题。主管部门已采取电话联系、入户走访、发放催缴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承租人,下一步将采取相应办法收取。

     (3)关于公租房管理亟待改善的问题。

       已整改的问题:主管部门将加强报批工作,完善审批手续,依法依规既发挥保障作用,又注重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正在整改中的问题:

      ①前期清查工作将继续进行,后续将加强审批管理,建立新的公租房管理系统。

      ②关于租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正在科学制定工作流程,推动工作规范实施。

      ③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资料缺失的问题。目前正在切实抓好公租房年度清查,加强公租房后续管理。

    (4)关于行政处罚不到位的问题。

      已整改。在今后的行业监管中,主管部门将严格执法,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一起就处理一起。

    (5)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

      已整改的问题:主管部门今后一是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肃财经法纪。二是将细化预算,规范核算,促进单位对项目的科学化决策、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正在整改中的问题:主管部门后续加大对项目的管理力度,推进项目进程,加大支付力度,对存量闲置资金及时发挥使用效益或科学管理。

    (6)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已整改的问题:审计查出的拖欠工程款已经支付。

      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关于个别项目手续办理不全的问题。主管部门已督促项目方尽快保按照工作节点完成任务。

    (7)关于城市棚改区改造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已整改。目前项目用地的房屋征收工作已全部完成,扫除了工作中的最大障碍,已启动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此后将加快项目进展。

    (8)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工作不足的问题。

      已整改。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定期存放手续。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利息分配的工作。    

   2. 2021至2023年度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

   (1)关于个别单位闲置专项资金的问题。

      已整改。主管部门加强了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严控项目建设周期,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资源重复配置而造成的低效或浪费问题,通过跟踪问效严格专款专用。

   (2)关于部分项目资金被违规改变用途或扩大范围使用的问题。

      已整改。主管部门加强了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跟踪问效,严格落实专款专用。

   (3)关于个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致使项目推进受阻的问题。

     已整改。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加强对乡镇实施小型零散水利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4)关于工程款支付对象与实际施工方不一致,项目资金脱离监管的问题。

      已整改。主管部门在工程实施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加强资金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并督促整改到位。

   (5)关于项目管理粗放,预算不精准、结算资料不规范的问题。

     已整改。主管部门按照《庐山市水利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工程结算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管理。

   (6)关于项目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未发挥应有效益的问题。

     已整改。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对以奖代补项目全过程监管,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发挥项目效益。

  (三)市直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审核不严,存在无公函接待的问题。

已整改。有关单位制定了相关制度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实施。

2.关于审核不严,多付工程款的问题。

已整改。相关单位已将多付的工程款收回,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确保工程款按实际情况结算和支付。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已整改。相关单位已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退回。

4.关于未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违规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

已整改。相关单位出台了制度文件并组织人员集中学习,严禁违规将资金转入个人。

5.发展规划制定不及时、报批不及时。

已整改。经会议讨论相关发展规划已报批通过。

6.关于对涉合作方履约行为约束,合同履行不严的问题。

已整改。相关单位已经约谈了有关方面负责人,下发了工作提示函,责令整改,同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提请依法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各方权益。

7.关于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已整改。主管部门立行立改。一是已与其中11人签约,其他未签约的人员因在外地生活故无法为其提供服务;二是经过进一步了解,个别居民已不具备签约的现实条件;三是加强监督,要求家庭医生严格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二、下一步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措施

市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完善和履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发挥各方面责任或职能,着力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工作大局。对正在整改问题,考虑到历史性、复杂性的现实因素,后续将密切关注、及时跟进。

二是巩固审计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推动相关制度和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杜绝屡审屡犯现象发生。

三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和问责追责力度,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同时,继续实行网上公开做法,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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