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解读
为推进市人民政府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我办修订了《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和原则
《规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结合庐山市实际,修订本规则。《规则》遵循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的准则,保证政府全面正确依法履行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
二、修订背景和过程
现行《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是2024年1月31日印发实施的。按照杜明市长的指示要求,我办立即着手《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修改工作,经过前期充分研究论证,于6月上旬形成了修订《规则》初稿。6月14日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处)征求了意见,6月16日呈送各位市政府领导审阅,根据意见对《规则》作出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修订内容
《规则》仍是十章59条,即总则、党的领导、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自身建设、附则。本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和工作纪律。会议制度方面。一是对政府常务会议第二议题学法进行了明确;二是对市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主要任务作了详细要求,明确实行重(难)点工作会商制,原则上每周一召开,节假日、工作冲突顺延召开,如召开常务会原则上当周不再召开市长办公会等。三是明确提请上会议题,分管副市长要组织相关单位预审,形成预审意见后上会。公文处理方面。主要是对发文程序进行了优化。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件及向上级政府或人大常委会备案类文件,属于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市长签发;二是未经市政府会议研究的事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一般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和重大人、财、物的公文,以及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三是全面落实电子公文,除涉密等不适合在网上传输的公文,一律利用赣政通-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办文。工作纪律方面。主要是根据最新的督查工作要求,结合政府工作实际,进行了相应调整。
政策解读专员及咨询渠道
政府办何俊萍 0792-267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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