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老别墅保护利用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庐山老别墅整体保护与科学利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庐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深度融合,出台本办法具有重要必要性。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相关要求,以及庐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确保政策制定有法可依、贴合实际。
二是庐山老别墅是近代中西文化交融的重要见证,承载着独特的历史、文化、科学与艺术价值。据普查,庐山老别墅共计588栋,其中9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栋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栋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8栋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4栋为历史建筑,这些老别墅共同构成了庐山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
三是上述不同类别的老别墅,可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开展保护利用工作。但其余346栋“其他庐山老别墅”长期缺乏明确政策依据,本办法的出台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实现庐山老别墅全类别、系统性保护,助力景区文化价值与发展质量双提升。
二、主要内容
《庐山老别墅保护利用工作暂行办法》共四十五条,构建起“保护-利用-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以文旅融合为核心方向,推动老别墅保护从被动抢救转向主动预防、从实体守护升级为“实体+数字”双重保护,主要包括:
(一)总则部分
首次清晰界定庐山老别墅的定义——指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含太乙村)内建成五十年以上,具备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能反映时代与地域特色的建筑,以及由建筑、构筑物、道路、山林、水系、园林庭院共同构成的文化景观风貌空间。同时明确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老别墅保护利用工作的主体单位与协作部门,让保护对象和责任主体更清晰,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庐山老别墅的认定部分
详细规定了老别墅认定、公布、调整、撤销的具体条件与操作程序,进一步细化了保护范围,明确了各环节的责任归属,为老别墅“应保尽保”提供了流程依据,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庐山老别墅的保护部分
提出设置专属保护标志、编制老别墅保护图则等实操措施,同时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具体职责与差异化保护手段,让保护工作有标准可依、有措施可循,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切实保障老别墅的历史风貌与安全。
(四)庐山老别墅的利用部分
围绕活化利用、文旅融合两大方向,明确了老别墅合理利用的方式,包括设施设置标准、出租运营模式等,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文化遗产转化为可持续的发展资源,实现“保护与利用”良性平衡,让老别墅在合理利用中焕发新活力。
(五)保障与监督部分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别墅保护利用,建立保护执法联动响应与协作机制,通过常态化指导、督促,确保保护责任人落实日常保养、维护修缮与合理利用工作,为政策落地提供有力保障,形成多元共治的保护格局。
(六)责任追究部分
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保护利用改革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细化处罚层级与处罚对象,增强行政处罚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同时清晰界定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为依法监管提供法律支撑,确保政策执行有刚性约束。
三、解读途径
本解读材料与《办法》同步在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庐山市(局)文化文物保护中心
解读人:范超
联系电话:0792-82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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