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公布第一批传统建筑名单》的政策解读
关于庐山市公布第一批传统建筑名单的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落实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等有关要求,以及九江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整体推进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的保护,加强传统建筑保护和利用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确定黄氏老宅等27栋建筑为我市第一批传统建筑。
二、主要内容
依据《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 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一)建筑类型、空间、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二)反映本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宗祠、书院、寺观、民居等;(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今年我市开展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经过前期各乡镇调查摸底,市住建局组织文物专家到乡镇现场核实,确定黄氏老宅等27栋建筑为我市第一批传统建筑。
三、执行标准
乡镇要组织各行政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建筑情况进行摸底,初步提出传统建筑调查对象。市住建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调查名单组织开展实地调查、认定、上报、公布和建档、挂牌保护。
四、政策解读
庐山市第一批传统建筑名单由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政策由庐山市住建局负责解读。
政策解读专员及咨询渠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知恒 0792-266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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